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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4 生效日期: 2008-09-04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安监化[2008]128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关于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关于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方案省安全监管局
  目前,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基本结束,即将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高峰阶段。为做好第二轮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把许可安全质量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文件规定,现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提出如下方案:
  一、核查数量
  巢湖市拟保留75家,省局核查75家;宣城市拟保留60家,省局核查2家;安庆市拟保留35家,省局核查7家;六安市拟保留16家,省局核查2家;滁州市拟保留9家,省局核查2家;黄山市拟保留7家,省局核查2家;池州市拟保留6家,省局核查2家;芜湖市拟保留1家,省局核查1家;蚌埠市拟保留1家,省局核查1家。其余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安全监管局全权负责现场核查验收。
  二、核查方式
  省局核查工作,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参加。现场核查采取随机抽取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既抽取省局参与设计审查的企业,又抽取市局直接设计审查的企业;既抽取示范企业,又抽取其他企业;既考虑当地企业分布情况,又突出生产黑火药和礼花弹类等A级产品危险性较大的重点企业。
  三、核查内容
  现场核查是依据国家标准和省局皖安监化(2008)52号、皖安监化(2008)90号、皖安监化(2008)1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核查主要内容见企业现场核查表(附表1)。
  四、核查程序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设计说明书、厂区设计图纸和安全评价报告的一致性、评价报告中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与复查验收的符合性以及重点项目进行核查,列出需现场核实的实质性内容。
  (二)拟定核查企业名单(巢湖市企业除外)报危化品监管处主要负责人,并征得企业所在地市局同意。
  (三)指派2名工作人员并邀请2名专家到企业现场核查。
  (四)列出现场核查问题汇总表(附表2)。
  五、核查要求
  (一)专家与被核查企业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现场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
  (二)现场核查表和核查总结要如实、细致、认真填写,与被核查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保存。现场核查分单元进行,一个企业核查结束后,要对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如对现场实际情况有疑问,要及时进行现场再核查。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要在核查意见上签名。核查总结一式五份,省、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监管局及安全评价机构和被核查企业各一份。
  (三)对现场核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委托市局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原安全评价机构重新复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现场复查验收,出具明确结论的复查验收表(附表3)。
  (四)核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客观反映企业的安全现状、遗漏评价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安全评价报告书等情形的,参加核查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要在返回省局后,及时将评价报告违规事实的书面材料以及企业现场核查表和核查总结一并提交危化品监管处处务会议研究上报。
  (五)市局全权负责现场核查验收工作的,请有关市局比照本方案实施,出具明确结论的复查验收表(附表3)。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表(略)
附件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问题汇总表(略)
附件3:企业现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验收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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