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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旅游质监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3 生效日期: 2008-09-03
发布部门: 安徽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发布文号: 皖旅质所[2008]5号
各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2008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到,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安徽省发展假日旅游协调会议的工作部署,现就“十一”黄金周旅游质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力度。
  黄金周期间,各市旅游质监所(部门)应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市场检查工作:
  对旅行社的监管重点是:旅游广告是否用语规范,是否存在零负团费、虚假广告行为;旅行社是否与旅游者签定规范的旅游合同;是否与用车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同时应把加强国庆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列入检查重点。
  对旅游景区(含乡村旅游点)的监管重点是:景区工作人员是否文明、规范、细微服务,杜绝与游客直接发生纠纷甚至肢体接触行为;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倡导购物、餐饮摊位(点)诚信服务,杜绝强迫消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要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游览项目等不正之风;要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要坚决防止和严肃处理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扣留“人质”、特别是扣留旅游者的不法行为;落实旅行社“先收费、后接待”工作,避免纠纷。
  国庆期间,应组织力量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团队和导游人员的现场检查。
  二、做好宣传工作,倡导旅游者理性消费、理性维权。
  各市旅游质监所(部门)应结合旅游市场检查,做好旅游安全宣传工作。以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旅游交通等存在安全隐患和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环节为重点,积极组织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层层落实责任,做好旅游安全宣传工作,彻底排查各类旅游安全隐患,保障“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立足旅游正面宣传角度,结合“十一”旅游市场发展状况和地区特点,组织编写宣传材料,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的新闻宣传,倡导旅游者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理性维权。
  三、加强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
  为确保国庆期间旅游者的投诉能得到及时的受理,各市旅游质监所(部门)应确定一部旅游投诉受理电话,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地点,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受理固定电话须保持24小时开通,有人值听。请各市旅游质监所(暂未设立质监所的重点县旅游局应确定负责部门)将国庆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于9月20日前报送给省旅游质监所。各市应将黄金周期间的投诉受理处理情况每日一报,报送到省旅游质监所,传真:0551—2833813,QQ:308500150
  安徽省旅游质监所2008年国庆期间旅游投诉受理电话是:0551——2821763,9月29日至10月6日24小时开通。     特此通知。
安徽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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