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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9 生效日期: 2008-08-29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根据年初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国家、省上半年减排检查工作要求,就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须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部门考核体系和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二、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考核监督,未完成全年减排任务的,在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业绩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奖、评优、评先;对失职渎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将减排任务落实到企业具体项目上,逐项分解、责任到人。对在建项目不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对拟建项目积极准备,按计划运行,如期发挥减排效益。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太原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表
2.太原市2008年重点减排项目责任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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