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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8 生效日期: 2008-08-28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8]139号
各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大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辽政发〔2005〕1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标志,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是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的物质条件。近年来,我市农业机械化虽然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不高,农业机械保有量不足,功能不全,满足不了农民生产需要,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发展农业机械化作为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布局,创新发展模式,健全服务体系,强化生产安全监管,建设高素质农业机械化队伍,促进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和安全水平,实现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发展到350万千瓦,年均净增加8.6万千瓦,百亩耕地拥有农业机械动力达到85千瓦以上。拖拉机保有量达到4.6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7000台,年均净增加300台,农机具配套比例达到1:2;机耕整地面积达到90%以上;播(插)种机械达到1.5万台,年净增1050台,机械播(插)种达到75%以上;联合收获机械达到1200台,年均净增加200台以上,机械化收获达到60%以上;1/3的乡镇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全市农业机械化耕种收综合水平力争达到80%,进入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高级阶段。
  三、优化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
  (一)优化装备结构。积极转变农业机械增长方式,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协调发展的路子,从而实现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与农业产业结构同步调整。在确保农业机械总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具、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所需机械的比例。在加速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的同时,积极推进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林果业、经济作物、旱作节水、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等机械化和物理农业的应用。
  (二)优化区域布局。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形成各具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农业机械化新格局。北三市和金州东部地区以发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重点,突出发展收获机械,同时加大秸杆还田、秸杆机械加工等综合利用工作力度;甘井子区、旅顺口区、大连开发区以发展蔬菜、水果、花卉等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为重点,突出发展园田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机械。
  (三)推广适用技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培育和发展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为载体,大力推广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粮食生产,要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精量播种、化肥深施、深松整地、水稻和玉米收获机械化等技术;高效农业和设施农业,要积极推广园田管理机、微耕机、自动化选别机、农产品加工和物理农业机械等设备;林业生产,要重点推广植树挖穴机、苗木起苗器、鲜切花加工、包装、保鲜和牧草种植机械等设备;畜牧(水产)养殖业,要大力推广挤奶器、储奶罐、增氧机、投饵机等机械设备。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安排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业机械购置、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旱作节水、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农业机械化信息体系、农业机械推广培训等项目建设。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相关规定做好资金安排,确保政策兑现。鼓励各区市县建立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机构,对服务效果好的给予扶持。支持农业机械技术部门开展技术创新,加强新机具、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二)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从事农业机械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生产作业服务的个人或服务组织取得的收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三)加大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信贷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根据信贷原则,提高对支农贷款中农机具信贷投放比例,保证信贷资金供应。
  (四)建立多元化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继续完善以国家投入为引导,集体、民营和个人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广泛吸引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和海外资本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
  (五)加强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管理。继续强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监管,避免出现挤占、挪用和弄虚作假现象,确保购置农业机械补贴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五、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辽政发〔2005〕16号文件要求,建立运转协调、灵活高效、政策透明、管理科学的农业机械化管理体系。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和重点乡镇农业机械化管理站建设,配好、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为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
  (二)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专业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大户并引导农业机械化服务大户加入农业机械化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化协会等新型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引导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机制,推进农业机械化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示范、推广、服务相结合的农业机械化服务机制,逐步做大做强农业机械服务产业。
  (三)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的服务功能。加强农业机械销售、维修和作业三大市场建设,为农业机械使用者和农民生产提供方便。加强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和技术服务,为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提供市场、维修、结算、信息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开展经纪、咨询、信息等多种中介服务。
  六、建设高素质的农业机械化队伍
  加强专业管理人员以及操作、驾驶、维修等人员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农业机械化专业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具有专业知识、政策性强、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的农业机械化专业队伍。要把农业机械化人员培训与阳光工程结合起来,发挥各级农业机械化学校优势,举办各类农业机械化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维护修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培训班。重点搞好农业机械化大户和农业机械化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专业技术人员和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服务水平,加强农业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引导农民学习、掌握农业机械专业技术,为从业者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七、强化农业机械生产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农业机械更新报废制度,对耗能高、技术落后、安全性能差的农业机械要进行强制报废。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制度的监管和农业机械维修厂点的管理。要严格履行行政许可程序,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农村农业机械维修厂点的技术审验与资格认证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生产机械生产安全监督与管理。建立重大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农业机械生产安全。
  八、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到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要切实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政策和措施。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指导,营造出良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落实农业机械产品安全普查、国家补贴农业机械产品跟踪检测、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农业机械产品更新报废、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监督检查、农业机械修理人员就业准入等制度。对农民购置由国家进行补贴的农业机械,实行网上公示,建立监督、检查和举报制度,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统筹农业机械管理、科研、生产、鉴定、推广和安全监理等方面的力量和资源,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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