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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吸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7 生效日期: 2008-08-27
发布部门: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渝安监[2008]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2008年8月26日清晨6时45分,位于广西宜州市郊的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和财产损失。2008年1月9日重庆特斯拉化学原料有限公司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致使5人死亡、13人受伤;2008年6月20日永川理文造纸有限公司自备柴油储罐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2008年6月20日大渡口区建胜镇一汽车修理站一辆装甲苯的空罐车发生爆炸,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2008年6月26日位于涪陵区的泰威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96.6万元;2008年7月14日位于万州的重庆赛林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突发性氢气泄漏燃爆事故等。
  上述事故,教训深刻,后果严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确保全市危化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认真组织对所有生产、储存装置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从严监管,不留死角,彻底清除隐患,积极开展反“三违”活动,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源头监管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应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展一次清理清查,严格操作程序,对违反规定的给予处罚;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自救能力和遵章守纪意识。
  三、强化治本之策,积极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加快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各成品油储油罐经营储存企业及工商贸自备储油罐企业,凡处在人口密集区且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尤其是新、改、扩建的储油罐,要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成品油储油罐,提升本质安全。
  四、结合行政许可工作,积极推广安全标准化。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务必重视换证工作,对本辖区内到期和快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督促,抓紧时间积极准备,凡逾期不换者,按无证处罚。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日常监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不断提高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夯实企业安全基础,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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