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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爆竹生产企业装药自动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1 生效日期: 2008-08-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渝安监[2008]217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爆竹生产企业:
  近年来由湖南醴陵天马机械厂研制生产的爆竹自动装药机在湖南江西一些企业开始得到应用,我市也有少数企业己经安装或准备购买这种设备。我局对烟花爆竹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十分重视,委托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技术学会组织煤炭科学总院重庆研究院、长安集团军品研究所、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有关安全工程、机械、电气、火工品技术专家成立专题调研组,对这一新装备的应用情况及安全性进行调研。目前调研组已对爆竹自动装药机及其生产线建设提出了建议和意见,调研组认为醴陵天马爆竹自动装药机已实现了爆竹壳自动封底、自动配料、人机隔离自动混药和装药等生产工艺的连续化作业,该设备的安装应用实际上已形成了一条从爆竹封底到完成爆竹装药的自动生产线。该生产线的出现改变了长期以来爆竹生产手工混药、装药的落后生产状况,生产过程安全性有明显提高,值得在行业内推广。
  据调研结果表明,现有已投入运行的生产线在设备安装、电气选型与安装、防(隔)爆措施、消防、安全连锁、人员防护、自动控制以及生产线厂房结构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存在明显的不足和缺陷,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予以补救或完善,以减少或消除在新装备使用中可能产生的新的不安全因素。我局在研究了专题调研组《研讨会记要》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后,为了规范和指导我市企业爆竹装药自动生产线建设,提高生产线的安全符合性,现将《重庆市爆竹生产企业装药自动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性意见》),印发你们,并结合以下安全管理的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爆竹装药自动生产线建设已属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在引进装备时应向市安监局烟花爆竹处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生产线建设完成并通过试生产后,应向安监部门申请验收,并提供生产线建设验收的相关图纸、资料。
  二、企业在爆竹装药自动生产线建设前应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设计,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指导性意见》的相关要求,生产线设备及附属设施安装时应由设备提供单位派员指导或施工。
  三、《指导性意见》中部分条款的制定参考了湖南醴陵天马机械厂生产的爆竹自动装药机的结构现状,当建设单位安装其它厂家的自动装药机或该型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时,该《指导性意见》中的相关条款将不适用,购买设备的企业应向重庆市安监局烟花爆竹处报送设备及其安装的相关技术资料。
  四、目前已建成爆竹装药自动生产线的企业应按《指导性意见》的要求对生产线进行整改,并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补送生产线建设的相关图纸、资料。
  五、企业在爆竹装药自动生产线投入运行前,应编制该生产线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选派合适人员到到有关厂家进行实习和培训,以担任该套设备的操作人员和专职维修人员。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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