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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9 生效日期: 2008-08-19
发布部门: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州政办发[2008]138号
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省驻甘南各单位:
   由州教育局草拟的《甘南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甘南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体系,支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根据甘肃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今年实施的教育“民生问题”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制度,在严格申贷条件、适度控制贷款规模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实现应贷尽贷,确保更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享受优惠政策,顺利、安心地完成学业,力争贷款学生达到2000名。
  二、实施范围
  全州8县市所有被全国普通高校(含民办和独立院校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已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金融、财政、教育等各部门之间协调的行动,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把开展生源地贷款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措施之一,充分认识此项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州和人才强州战略的惠民政策、德政工程,也是保证教育机会平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质保量地完成我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各项工作。
  2.简化手续,扩大规模。要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提供简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减轻贫困家庭的负担,使每一个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都能及时得到贷款。
  四、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考生持村(或街道办事处)加注意见的家庭困难证明,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学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统一之的贷款申请报表。
  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定。县(市)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借款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州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我州;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审查合格后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定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借款学生)一份,共同借款人一份,乙方(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一份,丙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一份。
  3.贷款金额。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能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4.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盖章,并由学校将盖章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市资助管理中心。县市资助管理中心将借款学生合同和回执整理汇总后报州资助管理中心,州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资助管理中心,省管理中心再统一报送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
  5.贷款审批。开发银行省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汇总后,交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将其下发给州资助管理中心,县资助管理中心转交代理经办银行(或机构)备案。
  6.贷款发放。开发银行省分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省资助管理中心设立在开发银行省分行的专户。省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各县市代理经办行,代理经办行再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帐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要求,将贷款资金从个人帐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帐户。
  五、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助学贷款工作作顺利的开展,切实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益,助学贷款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阶段。2008年4月--7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动员更多的学生申请贷款。
  第二阶段:签订合同阶段。2008年7月--9月30日,借新生录取和旧生暑假返乡的有利时机,再次动员每一个符合条件,并没有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申请贷款。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和审批阶段。2008年10月15日---11月15日,整理资料,汇总贷款信息表,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四阶段:汇款和后期跟踪调查阶段。2008年11月20日―2009年3月30日。根据合同和有关资料要求,积极督促、协调代办行将资金汇入学生帐户,并严格实行跟踪调查制度,及时填报跟踪信息表。
  六、保障措施
  1.设立专门办公室。生源地助学贷款事关人和钱,不仅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贷后管理工作细,而且关系到还贷风险和法律责任,是一项长期而细致的工作,必须要有专门的办公室、办公设备和稳定的工作人员。
  2.落实专项办公经费。州县市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费,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我州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3.加大宣传,营造环境。积极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新闻宣传单位、教育、金融部门要求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广播、手机短信群发、告家长的一封信、学校向毕业学生和家长宣传政策等各种形式,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助学贷款的意义、目的具体办理程序等,通过多方面、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该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七、责任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协作单位:州人行
  实施单位:各县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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