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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等61个镇(县城)为“国家卫生镇(县城)”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2 生效日期: 2008-12-12
发布部门: 全国爱卫会
发布文号: 全爱卫发[200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根据北京市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通过省级爱卫会考核的基础上,全国爱卫办经过严格的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认定,决定命名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等61个镇(县城)为“国家卫生镇(县城)”(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的镇(县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新的起点,全面深入地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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