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2 生效日期: 2008-12-22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宿州市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确保省政府十八项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十八项民生工程的意见》(宿政发(2008)6号)和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考核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十八项民生工程情况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对市直各民生工程牵头部门的考核,依据省对口部门公布的考核评分结果,对居于全省前五位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居于全省后三位的部门予以通报,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扣分,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考核形式。考核采取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会问卷调查三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 分值设置。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40分、单项考核40分、社会问卷调查20分。
  第六条 综合考核(40分)。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以年终考核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为依据考核评分。年终考核主要考核各县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实施效果情况,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核具体内容,逐项设置基准分,组织考核组随机抽样检查,对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予以扣分(扣分以实证材料为依据)。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12分,以现场查阅资料为主)
  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协调领导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时完成市民生办布置的工作情况报送任务;积极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工作创新性强,相关工作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肯定和推广。
  (二)资金管理情况(10分,以抽样查账为主)
  制定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加强民生工程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人资金,实行支付到人、打卡发放;工程类项目建设资金配套到位,严格按工程序时进度拨付。
  (三)实施效果情况(18分,每项1分,以抽样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主)
  1.生活保障类:
  (1)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严格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做好低保对象基础信息库和档案管理工作;原2007年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金额不低于437元,2008年因扩面新增人员年人均补助金额不低于177元,补助资金按季度打卡发放。
  (2)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严格农村“五保”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做好“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库和档案管理工作;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年人均1200元,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年人均1400元。
  (3)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对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严格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基础信息库和档案管理工作。
  (4)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奖励扶助工作程序,健全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严格按政策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规范信息与档案管理;资金按时发放到户到人。
  (5)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移民人口核定和管理,按时足额发放直补资金;在尊重移民意愿基础上确定后期扶持项目,编制项目扶持计划,按“自建、自管、自用”原则进行项目实施和维护管理,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信访渠道。
  (6)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申报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建立基础信息,加强档案管理,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足额发放租赁补贴;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建设用地和扶持政策,多渠道增加实物配租房源,完成实物配租任务。
  2.医疗卫生类:
  (7)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基金的监管;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积极推进门诊统筹试点,提高补偿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基金结余符合规定。
  (8)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及时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基金的监管;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完成2008年参保人数任务。
  (9)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按照《安徽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民保字(2008)29号)要求,简化医疗救助工作手续,规范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管理;根据当地情况、资金总量和不同病种制定出台本地年度一次性定额救助标准;医疗救助资金年终结余不超过资金总量的10%,提高医疗救助效果。
  (10)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对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范围;规范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批管理,对符合政策的人员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救治救助。
  (11)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制定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城乡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备任务。
  (12)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成立手术专家指导组,指定手术定点医院;严格按手术操作规范组织实施,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申请定点医院的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数达到市定计划数。
  3.农村基础设施类:
  (13)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六制”管理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足额筹措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任务。
  (14)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及时制定广播电视“村村通”年度实施方案;规范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程序;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广播电视“盲村”建设和无线覆盖任务,建立健全日常运行和技术维护体系。
  (15)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及时制定农村公路“村村通”年度实施方案,严格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执行;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及竣工验收制,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合理筹措资金,防止增加农民负担;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4.教育类:
  (16)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及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按规定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17)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及时制定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以县为主的“五统一”项目管理模式;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
  (18)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及时制定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数据统计工作;按时足额发放资金。
  第七条 单项考核(40分)。由市直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十八项民生工程的意见》(宿政发(2008)6号)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单项考核办法报市民生办备案,考核评分结果报市民生办计入考核总分。监察、审计部门在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中,发现县区在实施民生工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相应扣减单项得分。
  第八条 社会问卷调查(20分)。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设计社会调查问卷,以政策知晓度、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调查指标。由市统计局负责具体调查和整理汇总工作。
  第九条 无任务项目的计分。鉴于有的县区对部分项目本年底无考核指标任务,综合考核计分时取其他有任务县区的平均分;单项考核由市直各牵头部门根据平时工作评分,具体评分原则应在考核办法中明确。
  第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向各县区进行通报,公布各县区考核成绩和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会问卷调查得分情况。奖项设置:依据考核结果按总分评出实施民生工程先进县区3名,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适当补助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考核实施方案及综合考核评分细则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