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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主要农业初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0 生效日期: 2008-10-10
发布部门: 中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农委、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防止和控制类似"三鹿问题奶"事件,在其他农业初级农产品生产活动中发生,经市委领导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主要农业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因此,各级农委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安排,协调沟通,认真组织相关单位抓源头、重检测、严查处、把为民众健康为己任,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以强有力的措施维护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此次监督检查,主要针对来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各地农委主要负责监督管理的整体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本部门应当负责的相关监管工作。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县(市)农业执法单位要集中力量,加大查处力度,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集散地进行细致检查。以更加严厉的方式处罚那些经营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等行为,以正世听。各级农业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督促引导各生产单位,切实按照国家有机、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从事生产活动,对那些顶风上,掺假、造假行为要严肃处理,取消相关资格,保证哈尔滨市农产品声誉。各农产品执法监督监测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控制,切实作好对尿素残留、农药残留、各类激素残留等有害成分的检测和控制工作,对那些不符合标准的农业初级产品,严禁入市,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屡教不改者,要严加查处。
  三、建立相关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为确保我市农业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以村、乡、县(市)党政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的"一把手负责"制度;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监管负责"制度;建立责任到人责任到片的"包干到人包干到片"制度;建立谁出问题谁负责,哪出问题哪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市)应当把农业初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目标考核制度。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把农业初级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常年抓好。
  四、几点要求
  各区、县(市)农委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指定专门机构,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此次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要常抓不懈。年中年末要形成工作总结上报要及时反馈本地区农业初级产品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靠。
  联系人:李静、戴昊达电话:86772118
  Email:snwfgc@163.com 中共哈尔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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