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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计划和经费指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8 生效日期: 2008-09-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财政局,有关县农业(农林、林牧渔业)、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计划及经费指标随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为做好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和《2008年农业三项工程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立足于农业科技进步,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技术集成转化问题,提高项目科技含量,认真编制好项目合同,制定实施方案。执行专家要充分调动项目组全体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三项工程项目对技术推广的导向与示范作用。
  农业种质资源基因库项目:项目单位要加强种质创新,更新引育手段,将品种创新成效作为项目年度考核重点内容。省里对基因库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管理,滚动竞争,扶优汰劣。
  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项目:省级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每个展示基地科学定位,组织基地承建单位与展示单位做好技术展示对接工作,做好展示方案审核、实施监督与检查工作。各展示单位及省级牵头单位要根据农时季节及时做好相关品种、技术观摩推广,在开展观摩活动前将活动方案报省农林厅科教处。技术展示项目:技术展示单位要以院所为单位主动与基地承建单位对接,落实技术参展人员,加强与基地技术人员沟通,落实技术展示方案,技术提供单位对本单位展示技术结果负责。为加强新技术推广步伐,展示期间技术参展单位要加强新技术影像资料收集,在展示结束后每项技术制作一套推广教学片,作为技术展示项目验收的核心依据。
  专项技术示范项目: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2-3个技术示范基地,加强技术观摩,发挥先进技术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省农业三项工程经费实行省财政拨款与项目单位自筹相结合。企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按不低于1:1配套。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开发与消化吸收及示范推广,实行报账制管理,由项目执行专家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后在项目单位所在同级财政部门按《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苏财农[2002]14号)文件规定进行报账管理(省级项目报账管理部门除省农科院、扬州大学项目分别为省农科院财务处、扬州大学财务处外,其余项目均为省农林厅计财处)。
  地方项目合同签订先由市或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级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交省农业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项目在省农林厅、省财政厅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后,由省财政拨付90%至有关省级报账管理部门,余下10%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市、县级项目在合同与省签订后,由省财政厅将财政资金全部拨付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财政报账。
  为方便项目报账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2]78号)规定,负责整个项目会计核算,并确保专款专用。在申请验收时,须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指明资金使用是否合理。
  三、加强项目检查、考核与宣传工作。为督促检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省里将每年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停止资金资助,对严重违反三项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及三项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项目,除追回已拨资金外,还将取消以后年度项目申报资格。项目承担单位要注意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资料积累,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农林厅科教处、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
  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实施中的每一项工作。请各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及省有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10月10日前审核好项目合同(一式6份)报送省农林厅科教处。
  省农林厅联系人:周振兴、黄挺,联系电话:025-86263801、86263714。
  省财政厅联系人:顾彩娥、尤兆祥,联系电话:025-83633155。
  省农业三项工程网站地址://www.sxgc.jsagri.cn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2008年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表(略)
2.2008年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计划(略)
3.2008年江苏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合同书(格式)(略)
(2008年江苏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合同书填写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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