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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畜禽屠宰质量安全和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8 生效日期: 2008-09-1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哈尔滨市商务局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商务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哈尔滨市商务局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9月17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按照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特制订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建立活体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县级以上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实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均建立严格的屠宰管理制度,肉品检疫、检验制度,并在车间显著位置悬挂屠宰工艺流程图、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全部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出厂的肉品全部检疫、检验合格,并加盖检疫、检验印章;所有定点屠宰企业无屠宰加工病死、注水畜禽等违法行为;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出的病害肉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职责
  市商务部门负责制定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市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各区、县(市)畜
  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组织落实专项整治各项措施、制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清查,查处畜禽私屠宰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各种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肉类食品消费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9月25日)
  市商务局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各区、县(市)制定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落实举报制度。
  (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9月25日-11月25日)
  根据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专项整治推进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整治工作目标,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6-12月15日)
  各部门、各区、县(市)对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市商务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区、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明确责任
  市、区、县(市)商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责任目标,对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市商务局将对各区、县(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目标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建立肉品安全责任体系,对畜禽屠宰违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力,出现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厉打击各种屠宰违法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要以打击畜禽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和制售注水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私屠滥宰等违法窝点以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清理和严厉打击,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三)强化对定点屠宰企业的清理整顿
  市、区、县(市)商务部门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根据《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特别是农村乡镇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屠宰检验过程等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哈尔滨市屠宰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进行分类排队,对符合标准要求的规范化屠宰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商务局网站和媒体上公示;对不符合要求的屠宰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建议当地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害畜禽、注水畜禽等严重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请当地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市、区、县(市)各监管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人受理屠宰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做好登记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任何形式的举报都不得拒绝受理。对举报的违法案件属于本部门职责,当日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向举报人说明。鼓励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案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的违法案件经调查属实的,可按查处违法案件实际罚没款额度的10%给予奖励。维护举报人的利益,保守举报人的秘密,保护举报人安全。
  (五)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信息通报制度
  市、区、县(市)监管部门要认真整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资料、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自9月20日起,不定期将区、县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情况、屠宰企业检查情况,肉品检验检查情况等报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管处。联系电话:86776160,联系人:田济灵尚志强。
附件2:哈尔滨市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加强北京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国庆仲秋等重要传统节日酒类销售旺季期间的酒类市场监管工作,根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决定自9月份开始,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以整顿酒类流通秩序为重点的专项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整顿和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为工作目标,以检查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为重点,全面开展酒类商品进销渠道、酒类商品经营管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酒类消费安全。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顿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酒类市场集中检查(时间自9月1日至11月31日)
  区、县(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全市酒类市场进行检查。市酒类专卖局将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各区、县(市)联合开展酒类市场检查工作。检查工作重点:一是检查酒类经营单位备案登记,清理整顿无照、无备案登记经营酒类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和相关的进货手续,规范酒类商品进销渠道。要重点查处经销来路不明、手续不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检查经营酒类商品经营管理,对无酒类商品经营台帐、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要限期整,对整改工作不利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告。四是检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规定执行情况,对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牌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利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告。结合酒类市场检查,要开展一次《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督促酒类经营者认真执行国家酒类流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经营管理,诚信守法。五是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在检查中发现的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并组织人员搞好调查,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案件处理工作。对酒类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抗拒执法和私自转移、藏匿、销毁重要物证的行为,要从重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二)专项整顿活动自检自查(2008年12月1日至31日)
  各区、县(市)要开展一次专项整顿活动自检自查工作,对活动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整改。对移交案件、跨区域办理的案件,要沟通情况,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要形成完整的专项整顿活动资料(包括文字、声相、档案材料等),以备联检联查。
  (三)专项整顿活动总结(2009年春节前)
  专项整顿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市)要认真对活动进行总结。市专卖局要在区、县(市)总结的基础上,组织联检联查。对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评选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安排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安排好时间,组织人员集中搞好市场检查工作。各区酒类专卖局要与市酒类专卖局工作小组搞好计划衔接,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做好案件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在专项整顿活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审理案件。同时,要加强酒类流通监管资料的整理工作,对本区域酒类经营者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建立健全酒类经营者信誉档案,并将酒类经营单位违法违规查处情况记入档案,形成监管资料,为建立统一酒类流通监管信息系统做好基础工作。
  (三)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
  各区、县(市)要加强与市局的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定期把专项整顿活动开展情况报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通过情况简报和各工作组情况反馈,及时反映专项整顿活动好的经验和作法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各酒类生产厂家打假办,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非法商品及时进行鉴定,做到依法行政。
  四、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市商务局、市酒类专卖局成立全市酒类流通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秦国庆(市商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季文玉(市酒类专卖局局长)
  成员:张勃(市酒类专卖局副局长)
  刘艳(市酒类专卖局副局长)
  王惠国(道里区酒类专卖局局长)
  曹淑芹(南岗区酒类专卖局局长)
  赵琦(道外区酒类专卖局局长)
  吕志民(香坊区酒类专卖局局长)
  方恒玉(平房区酒类专卖局局长)
  王雷(松北区酒类专卖局局长)
  王明凯(呼兰区酒类专卖局局长)
  冯大伟(阿城区酒类专卖局局长)
  张兆军(五常市经济局局长)
  张庆策(双城市酒类专卖局局长)
  丁志泉(尚志市酒类专卖局局长)
  高国政(巴彦县酒类专卖局局长)
  李国君(木兰县酒类专卖局局长)
  王冶(通河县酒类专卖局局长)
  王宏伟(方正县酒类专卖局局长)
  张俊华(依兰县酒类专卖局局长)
  任士安(宾县酒类专卖局局长)
  张洪志(延寿县酒类专卖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和情况综合等工作,办公室主任:季文玉,副主任:张勃、刘艳。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第一组,组长:王宝辰(市专卖局业务科科长),负责协调道里区、道外区);
  第二组,组长:刘勇(市专卖局稽查科科长),负责协调南岗区、香坊区);
  第三组,组长:王秋梅(市专卖局法规科科长),负责协协调平房区、松北区);
  第四组,组长:吴玉峰(市专卖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呼兰区、阿城区和各县(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803223
  传真:8838923888389232
  邮箱:hrbjlzm90909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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