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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市区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和教育设施代建资金安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7 生效日期: 2008-09-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8]25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市区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和教育设施代建资金安排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2008年市区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和教育设施代建资金安排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市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7)196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无锡市教育设施代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260号)以及《关于教育设施代建资金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锡政会纪(2008)131号)精神,现就2008年市区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和教育设施代建资金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和资金安排原则
  教育设施代建资金主要支持市区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实行以收定支、项目化管理,根据市区学校年度建设计划进行集中统筹安排。列入2008年教育设施代建资金支持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二是属于新建和重大改扩建项目;三是优先选择和支持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建设。具体包括2007年1月1日后新开工和2008年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二、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
  经各相关区政府、市学校管理中心申报,市教育局、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研究确定,2008年市区部分重大学校建设项目共计12个,其中小学5所、初中2所、十二年一贯制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各1所、普通高中3所;续建项目3个,新开工项目9个;计划总投资10.2078亿元。根据前述原则,相应安排教育设施代建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三、相关工作要求
  用好教育设施代建资金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公平的有力保障。各相关区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2008年市区重大学校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一)落实配套资金。各相关区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将学校建设的其他各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首先确保原校区置换资金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同时落实相应建设配套资金。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好教育设施代建资金的引导和补充作用。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区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按照现代化学校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对已开工项目,要全力推进建设步伐,确保建设进度;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积极落实开工条件,力争早日按计划开工建设。
  (三)加强资金管理。2008年教育设施代建资金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查,并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市建立考核监督制度,对使用教育设施代建资金的项目加强检查,跟踪考核;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用足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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