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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9 生效日期: 2008-09-0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黑教基[2008]186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已整整一学年,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各项工作推进平稳、效果显著、态势良好,社会、家长比较满意。目前,我省课改已进入第二个关键期,为保证新学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学生的选课指导。开学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普通高中全部开设选修Ⅱ课程,并利用选修Ⅱ课程实行走班教学,积累选课指导、课表编排、走班管理的经验。第一学段结束前,各普通高中要以教研组为单位编写所有选修模块的"课程说明"与"选课指导手册",于10月底一并印发给学生和家长。在学生、家长了解课程内容的基础上,11月初,以班级为单位,由任课教师组成选课指导小组,指导学生科学选课。
  二、开设好选修Ⅰ课程。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普通高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补充说明》精神,依据本校的生情、师情,决定选修Ⅰ课程开设的数量和内容。名优学校,要全部开设,供学生选学;普通一般高中、民办高中、民族高中要在开好"内容一"的基础上,要保证"内容二"不少于10个学分。
  三、抓好教师培训工作,特别要做好选修模块教师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责成教研部门对所辖普通高中开设的选修课程进行汇总分析,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各普通高中要尽早确定不同模块的主讲教师,在确定主讲人之后,按模块进行实战性、案例式培训。
  四、预设选课后的各项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围绕新学期面临的新形势,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选课后学校课程体系构建、走班后的学生管理、选课后的课表编排、选课教学的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等项制度建设,提前研究,提前预设,用健全科学的制度指导课改实施。为帮助学校做好选课后的排课工作,我厅将在省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上为全省提供选课排课软件,请各学校下载使用。各学校开设选修课情况要及时通过网络上传,以便我厅掌握各校的开课情况,并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统计、分析。
  五、加强教研指导。各地市一要配齐、配强教研力量,没有高中学科教研员的,要马上配齐;二要学习借鉴鸡西市教育学院的网络教研经验,改变教研模式,增强教研效果;三要深入学校广泛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典型,示范引路。
  六、发挥样本校作用。依托样本校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就一些重点难点领域建模打样、示范引领,各级行政和教研部门要经常深入样本校,指导点拨,发现典型,引领全局。
  七、强化综合素质评价。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过程写实,认真学习领会省里文件和培训会议精神,学会捕捉教育机会和典型案例,利用各种契机引导学生进步。二是指导学生建好"成长记录袋",包括建袋、使用、功能、管理等。三是做好阶段性的评价和留档、上传工作。
  八、加强学籍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及时上报艺体特长班、特长生名单,解决好这些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问题。加强对转学、借读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模块考试的管理,以免出现空挡。
  九、增强校长课程管理能力。学校一把手要从纷繁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用于课程实施管理,深入课堂和教研组,研究、指导教学。课改的重点逐步从外围向内涵过渡,要重点研究课程实施和课堂教学,提高教育质量。研究本校课程整体构架,整体考虑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国家课程与学校课程、学术课程与活动课程的关系,构建本校的课程体系。重点要研究和落实国家规定的选修课开设的数量、学分以及校本科课程的种类、课时、学分总量的整体规划。要做好学科课程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衔接。 二○○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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