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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制冷设备中压力容器进行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1 生效日期: 2008-09-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哈质技监发[2008]162号
各分局、市(县)局,检验检测机构,设备使用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哈政办综[2008]15号)和《关于印发2008年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大冬会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状况,决定对制冷设备中压力容器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氨、氟利昂为制冷剂制冷装置中的蒸发器、冷凝
  器、贮(储)液桶(器)、分离器、集油器均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技术规程》监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条例》和《容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二、使用制冷装置的单位要认真检查本单位使用的设备,凡是第一条提到的压力容器:1已办理使用登记没有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立即与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联系进行检验;2既没有办理使用登记也没有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立即与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联系进行检验合格后,到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理使用登记。3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颁发的《压力容器操作证》,其培训事宜与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联系;4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冷装置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要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要求使用单位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以上工作事宜。
  三、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要积极配合使用单位认真做好检验工作,确保检验质量。
  四、新安装的制冷装置,施工单位必须在安装前到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有效证件。否则视为违法行为。
  五、各分局、市(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12月1日后,没有办理使用登记的、不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制冷设备中压力容器,要立即进行查封,对其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严厉查处。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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