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花江公路大桥路政交通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30 生效日期: 2008-09-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了保障松花江公路大桥安全、有序、畅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松花江公路大桥实际情况,决定将进一步加强对松花江公路大桥的路政交通管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上堆放物料、摆摊设点、设置悬挂物、垂钓;
  二、禁止从事危及桥梁安全的或交通安全的作业;
  三、禁止在桥面停车或测试刹车;
  四、禁止其他损坏桥梁设施或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松花江公路大桥禁止畜力车通行;
  六、非机动车应在松花江公路大桥人行道上低速行驶,并应主动避让行人;
  七、机动车在桥面通行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八、松花江公路大桥禁止超限的货运车辆通行;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