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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制定商品集散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8 生效日期: 2008-08-2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各市(地)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商品市场建设工作。吉炳轩书记在省委十届五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要求:'要着力打造一批区域性中心市场,围绕农产品、畜产品、山特产品、生物制药、木制品等,建设几个专业化程度较高、有一定规模、在全国知名的批发市场';在全省边境贸易、旅游工作座谈会上又着重强调:'要加快市场设施建设,完善贸易发展载体,采取政府建设、租赁经营或政府扶持、社会投入等办法,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中心城市及沿边口岸城市改造建设一批区域性中心市场和一定经营规模的专业批发市场,要着力打造大型物流企业,鼓励、吸引国际、国内知名大型物流企业到我省安家落户,支持现有的物流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为贯彻落实吉书记的讲话精神,推动我省市场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省商务厅决定进一步加大市场建设和政策协调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我省商品集散中心和各类批发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重点围绕哈、齐、牡、佳、大等中心城市及沿边口岸城镇建设一批区域性中心市场和一定经营规模的专业批发市场,着力打造大型物流企业,建设一批开放型商品集散中心。为尽快启动建设工作,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商品集散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规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吉炳轩书记、栗战书省长有关发展我省市场建设的讲话内涵,牢牢把握省委、省政府领导提出的'以流通促销售、促生产'的精神实质,切实把市场建设工作作为各级商务部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要充分发挥商务部门市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全省市场建设工作发展。
  二、切实做好商品集散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尽快制定分区域的市场发展建设规划,以此形成我省大中型中心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的发展框架。规划要坚持以城区、小城镇、交通枢纽和商品集散中心为重点,突出特色,注重效益,做到与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相结合,实现城市和农村市场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盲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在优化结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多种形式的、不同层次的市场体系,形成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的开放式的市场格局。各地的规划内容应包括:当前本地各类商品集散中心、专业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的现状,存在问题,五年内的发展目标,下一步工作重点,需要各级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请各地将规划于9月底前上报省商务厅。
  三、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和壮大我省商品集散中心和专业市场工作涉及面广,牵扯的部门多,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培育和壮大市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将落实省委关于市场建设的措施及制定的规划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发展商品集散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发展的扶持政策,采取各项措施,保证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朱锦山0451-82653058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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