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3]3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整顿规范夜市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整顿规范夜市管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目前我市的夜市经营管理不规范,经营分散、卫生条件差、污染环境、噪声扰民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夜市经营场所进行整治和规范,现制定整治规范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法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丰富群众夜间生活,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为优化经济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通过整治规范夜市,使郑州市的夜市经营活动真正成为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经营者合法经营,政府支持、群众欢迎、经营者乐于投入发展的亮点工程,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实现“堵”、“疏”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组长:吴福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周春辉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余健 市创建办主任
周本用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牛彦民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罗信义 市市政局副局长
李英杰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凤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钢 市地税局副局长
姚实 金水区副区长
李金鹏 中原区副区长
孙小培 管城区副区长
楚惠东 二七区副区长
陈庭新 邙山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执法局,周本用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各抽1人到办公室工作。
三、时间安排
1.12月中旬以前为选择试点阶段,市内五区政府各选择一个条件好、不扰民、不影响城市管理、不影响交通、适宜夜市长期经营的场所,做为规范整治的试点。
2.2003年12月底至2004年2月底,为探索模式、统一管理、总结经验阶段。
3.2004年3月初到月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四、标准与要求
1.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实践“三个代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高度,认识这次整治规范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工作,努力为全市的夜市规范管理做出应有贡献。
2.夜市摊点不准占道经营、污染路面或破坏、损坏市政设施。
3.夜市不能影响交通,必须设在比较宽广的、条件适宜的空闲场地,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4.夜市场所,必须远离居民区,不得扰民。
5.夜市经营灶具、经营用车和服装由管理单位制定统一的安全卫生标准,经营者自主置办。经营用餐具使用一次性餐具。
6.夜市摊点,不准使用燃煤灶具、不准露天烧烤,不准在经营场所乱搭乱建,不准乱泼污水且应具备上、下水设施。
7.夜市摊点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8.夜市饮食摊点经营者持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使经营者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9.市执法局平时对夜市加强检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