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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参加第四届中国西部特色农业(宁夏)展示合作洽谈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2 生效日期: 2008-08-12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政办发[2008]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届中国西部特色农业(宁夏)展示合作洽谈会于9月10日―13日在银川召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中国西部特色农业(宁夏)展示合作洽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124]号)精神,为了认真做好这次全市农产品展示展销和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与我市特色农产品对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现将我市参加第四届中国西部特色农业(宁夏)展示合作洽谈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农产品展示展销
  全区展区总面积4800平方米,分为特装展示区和展销区(标准展位)两部分。特装展示区: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银川市为102平方米,主要围绕全市农业两强多优产业进行特色产业展示,特装展示区由银川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负责提供图片和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区:安排银川市40个标准展位,其中每个县(市)区各6个展位,由各县(市)区组织参展企业自行装饰布展,要求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参加,于8月15日前上报参展企业名单。
  二、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签约
  招商引资:由各县(市)区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合作组织,以特色农产品及深加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市场流通为主,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品牌等,做好与国家级农业产业化、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的对接、洽谈、合作工作,实现以产品、产地招商引资,以产销衔接促进流通。在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上报招商项目,每个县(市)区于8月15日前上报10个以上项目。项目签约:在“农洽会”期间,龙头企业与产地对接及经贸合作项目的签约,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要落实3-5个,以保证全市至少有6个以上较大的合作项目签约。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签约项目及签约企业,于8月15日将签约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和项目简介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市农牧局(以电子文本)。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为了做好这次“农洽会”各项工作,银川市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积裕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克善,市农牧局局长刘福,市农牧局副局长马七一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农牧局,联络员:马永亮,联系电话:6889011、13895305278。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组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团长、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代表团积极参加“农洽会”活动,认真落实参展企业、招商项目、项目签约、参展农产品等工作,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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