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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地条钢”专项执法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2 生效日期: 2008-08-1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一时期,我省非法制售“地条钢”的问题有所反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求整治“地条钢”的呼声愈来愈高。“地条钢”是指所有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熔化、在生产中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生产“地条钢”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能源、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钢材市场经济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省大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省钢材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职务安全,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更关系到我省大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各市(地)局务必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地条钢”专项整治与落实打假责任制和双重监管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持对“地条钢”高压严打态势,切实将“地条钢”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市(地)局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与公安、电力等部门协调,按照“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各市(地)局要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地条钢”监管长效机制。要加强对钢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巡查,特别是要以一些白天以生产铁艺等产品为掩护,晚间生产“地条钢”的加工厂为重点,加大钢材产品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不符合国家规定产品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措施,对发现有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要让有过生产“地条钢”记录的企业和有可能生产“地条钢”的企业签订承诺书,保证不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对触犯刑律的案件,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要求,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在行政执法中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的行为,以及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的,要依法依规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地)局要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局监督处。对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或缓报。联系人:陶慧民联系电话(传真):0451-87979103
  电子邮箱:jianduchu001@163.com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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