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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和年度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9 生效日期: 2008-08-09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大建安发[2006]177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理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监理企业安全基础建设和安全监理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作用,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生产安全,现将加强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和年度安全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监理企业的安全基础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意识
  监理企业应依法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监理职能,增强建设安全监理责任主体意识,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安全隐患查处报告制度、安全监理形势分析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监理预警制度等企业规章制度,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监理的基础建设,建立工程安全监理的长效机制。
  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企业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听取安全监理工作汇报。要建立企业安全监理形势分析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履行安全职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安全监管不力、工作不实不细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理人员安全指导服务质量,切实发挥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效能。
  监理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理部,配备专业人员全面负责企业监理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工程安全指导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监理检查。要重点检查工程项目部是否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基础措施进行了审查,并对基坑支护、模板施工、脚手架搭设,塔吊和整体爬架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要严格按照建筑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单位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运行及人员安全考核情况、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施工机具选配及电器产品配置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进行落实,指导完善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冬雨期施工方案,并对现场职工暂舍及临建设施、场地道路、排水、排污、防火安全等措施进行检查,为工程建设提供安全技术保障。
  监理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督导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施工过程中监理企业必须设有专人负责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万无一失。要实行安全监理预警制度,适时提示施工单位安全防范重点,防患于未然。
  二、要切实抓好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工作
  工程监理人员应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建设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持《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同时,监理企业要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学习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标准。
  要建立以工程项目总监为核心的安全监理保证体系,工程项目部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施工监理工作的需求,并确保各专业人员的稳定。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监理工作负全责,组织开展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明晰各监理人员职责分工,确定各自监管范围及安全监督管理重点,采取旁站、巡视等检查形式,及时消除施工中安全危害。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要建立年度监理安全考核制度
  监理安全年度考核是依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安全监理工作标准,结合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检查情况和监理人员安全不良行为扣分情况,考核监理企业在年度安全监理工作中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工作情况。通过量化考核标准检验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效,促进监理企业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
  (一)企业年度安全监理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年度考核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良;年度考核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年度考核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监理人员年度安全监理考核评价满分为10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年度考核6分以上(含6分)为合格,年度考核5分以下(含5分)为不合格,其中:
  1.年度内监理人员安全不良行为累计扣5分的,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强化培训。
  2.年度内监理人员安全不良行为累计扣6-8分的,对监理人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3.年度内监理人员安全不良行为扣9-10分的,暂扣其《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4.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议省建设厅吊销其《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一年后方可重新考核:
  (1)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混乱,被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指令书2次以上(含2次)的;
  (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3)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产生极坏影响的。
  5.对于在《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限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两起一次死亡1-2人重大安全事故的监理人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议省建设厅吊销其《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五年内不予考核;情节严重的,终身不予考核。
  (三)考核管理
  1.监理企业年度安全考核
  每年1月份,由市建委对监理企业年度安全监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填写《大连市监理企业年度安全监理考核表》(见附表3)。市建委将对考核优良企业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2.监理人员安全考核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安全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参照《大连市工程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考核标准》(见附件1),对违规监理人员下达《大连市工程监理人员不良行为扣分通知单》(见附件2),将扣分意见通报当事人,并在5日内将扣分初步意见上报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对监理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后,记录到监理企业年度安全监理活动台账,作为监理企业年度安全考核依据。
  四、要求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工作管理,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应把监督检查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通过开展监理企业年度安全考核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效能,为建设施工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二)各监理企业应切实加强自身安全基础建设,要通过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总结安全管理经验。要从增强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责任意识入手,强化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有效发挥安全监理安全促进作用,保障施工生产安全。 附件:大连市工程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考核标准(略)
附件:大连市工程监理人员不良行为扣分通知单(略)
附件:大连市监理企业年度安全监理考核表(略)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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