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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动物诊疗机构及药品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6 生效日期: 2008-08-0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哈牧[2008]105号
各区、县(市)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总站)、各动物诊疗机构:
  第二十九届奥运会、残奥会及大冬会将相继召开,这是世界人民共同关心的大事。为做好各项赛事期间的动物诊疗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现就动物诊疗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举办各重大赛事的意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能的要求,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动物诊疗问题,要认真接待、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动物诊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自查,并制定整改措施,重点做好药品管理、动物诊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以及火灾和医疗事故的预防。在诊疗活动中,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动物疫情及与其相关的信息,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药品、生物制品及疫苗。
  三、在此期间,市畜牧兽医局医政部门及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抽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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