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天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5 生效日期: 2008-08-05
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天政办发[2008]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八部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建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从2008年7月至12月,继续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建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2008年天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建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2008年天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上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核心,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加强部门联动为手段,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开展环保后督察
  1.开展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环保督察组2007年对我市十五户重点企业整改要求的后督查工作,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2.开展2005年以来国家和省、市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国家、省、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企业的环保后督察工作。
  3.开展2005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环保督查。
  (二)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脱硫设施等重点减排措施的专项检查
  1.加强对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察,查清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包括日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落实生活垃圾填埋措施,建立雨污分流系统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措施。对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3.加大对燃煤电厂和有色冶金行业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综合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1.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对2006年以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各县区要根据2006年制定的《饮用水源地排污口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饮用水源地排污口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彻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生活污染源的直接排污口,消除危及饮用水源的所有环境安全隐患。
  2.开展渭河和葫芦河水体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渭河和葫芦河流域近年来新、扩、改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二是对渭河和葫芦河流域印染、淀粉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监察力度,坚决防止已关闭的小粉坊反弹。三是对全市河流水质实行跨县区交接断面考核,要求各县区河流出境水质必须达到功能区要求或入境水质,确保我市给渭河下游的兄弟市交出合格水。
  3.继续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单位的排查;二是加强对医院废水、垃圾及废弃物的监管,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档案,靠实工作责任。三是加强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4.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文化娱乐业、企业厂境噪声监管工作,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为人民群众创造安静、良好的生活环境。
  5.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城市管理年活动,对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油烟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餐饮业油烟治理力度,凡无排污设施的大型餐饮业,一律限期整改;对中小型餐饮业,开展清洁能源改造。
  6.开展城区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关闭供热区内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小锅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茶水炉,严格控制小锅炉房建设,提高烟尘控制区建设质量。
  7.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小陇山林区专项检查,对度假村、农家乐等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进行检查;二是开展矿区执法检查,坚决打击乱采滥挖,破坏资源的行为。
  8.对2007年开展的造纸、电石、铁合金和涉铅行业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确定了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和八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执法,以重点带全面,推动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确定各自工作的重点,并配合市上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对于每个专项整治活动,都要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领导,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底前)
  各县区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靠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尽快开展工作。各县区于7月底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改阶段(8月―10月)
  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检查重点,对辖区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垃圾填埋场、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清理出的环境违法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要求。各县区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前将阶段性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区要对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管理措施,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整治任务,纳入环保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加以落实,严防污染反弹,并于11月10日前将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紧紧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合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确定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现场督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靠实部门责任,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建立定期协商和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完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环保、发改、经委、国资、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和电力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机制。
  (三)全面检查,集中整治
  要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编造相关记录的企业要实行“高限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坚决执行停产整治措施。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加大对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企业督察力度。对已经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国家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报请市政府责令关闭。
  (四)发挥媒体优势,强化监督职能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设立“曝光台”,不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级环保部门要确保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畅通,加强举报受理,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对挂牌督办单位名单和典型案件的办理查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情况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是加强上下协调,确保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畅通的重要措施。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办好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情况,要在每月10日和25日前上报一期工作简报,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