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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4 生效日期: 2008-08-04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明电[2008]1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近日,省政府接到公安部《关于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函》(公消[2008]401号),通知我省还有76家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尚未整改完毕,要求我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实现“平安奥运”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进程,严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北京奥运会和沈阳足球赛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沈阳作为其中的一个赛区,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实现“平安奥运”目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把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科学摆布,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狠抓任务落实。
  二、立即组织核查,确保督办到位。各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建设、规划、工商、安监、公安、消防等有关行业系统部门深入到全省76家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一次认真调查核实,切实掌握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对8月5日前仍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依法给予处罚,或发布行政命令暂时关停,并督促隐患单位做到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五落实”,在最短时间内消除火灾隐患,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三、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涉奥场所或事关本地国计民生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在8月5日前仍未整改完毕的,各市政府要督促隐患单位死看死守,明确看管人员,制定看管人员职责,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死看死守的人员、责任、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四落实”。要督促有关单位以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切实提高单位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全面遏制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奥运会和残奥会结束后,要依法督促有关单位一项一项地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四、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属地、属人、属事”的原则,各市政府要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到有关行业系统部门、单位和人员,逐一明确整治主体,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整改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消除。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或因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而导致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各市政府务于8月6日9时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函告省消防局。联系电话:024-86934512。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辽宁省未整改销案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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