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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时代天骄酒店公寓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2 生效日期: 2000-09-22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0]629号

重庆天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时代天骄酒店公寓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时代天骄室内停车场系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停车楼,面积4500平方米,可容纳156辆车同时停泊,进出口通道共三个,场内有自动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消防设施,有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和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时代天骄室内停车场具备的条件,时代天骄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一级停车场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经营性停车位收费标准: 
  1、小型车停放时间2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4元,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2元收取,但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摩托车停放时间2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2元,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1元收取,但12小时内 不得超过1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 
  3、月租停车位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业主自备停车位物管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不超过120元。 
  三、你司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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