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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4 生效日期: 2008-07-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安[2008]30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为贯彻落实6月18日全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工作推进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的“高标准起步,大面积推进”的原则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结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市(行署)、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二)省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三级以上总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08年7月24日至8月4日。
  检查组成员于7月23日上午9时在省建设厅大会议室报到。
  三、检查内容
  (一)6月18日全省安全工作会议后,各地对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推进、落实情况(本地区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地所占总工程数百分比;实施标准是否达到《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要求)。
  (二)黑建安[2008]1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黑建安[2008]18号文件对有关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处理的落实情况。
  (三)《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专项行动督查内容”。
  (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进行情况,重点查处:
  1.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2.国有投资和国有资金控股参股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3.施工单位承包工程任务方面履行法律法规要求情况。
  四、检查组织和受检地区
  省建设厅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芳
  副组长:柴千
  成员:高立志、阎琪、王公山、马良、尹庆祥。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检查分组。
  第一检查分组成员
  组长:刘文凯
  成员:安全站二人、建管处一人。
  检查地区:哈尔滨市(含松北区)、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农垦总局。
  第二检查分组成员
  组长:吴景阳
  成员:安全站二人、建管处一人。
  检查地区: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黑河市。
  第三检查分组成员
  组长:李会义
  成员:安全站二人、建管处一人。
  检查地区: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森工总局。
  第四检查分组成员
  组长:阎琪
  成员:安全站二人、建管处一人。
  检查地区:佳木斯市、双鸭山市、鹤岗市、伊春市。
  五、检查方式
  (一)听取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汇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进行情况以及对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推进、落实情况。
  (二)随机抽查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其中黑建安[2008]12号文件中确定的重点督查地区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抽取6个在建项目(2个总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其他市(行署、总局)抽取4个在建项目(2个总承包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各市(行署)所辖县(市)抽2个在建项目。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现场检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表格。
  (二)对检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工程,下达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依法进行处罚。
  (三)每个地区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向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向省建设厅提交检查报告和相关的检查资料。
  七、各地检查工作准备事项
  (一)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和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二)提供必要的检查配合人员。
  八、其它事项
  (一)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二)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建设厅将通报检查情况。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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