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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8 生效日期: 2008-07-0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黑卫电发[2008]22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省降水集中,暴雨多发。目前,我省已全面进入汛期。按照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7月5日全省防汛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就我省今年汛期救灾防病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救灾防病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目前来看,我省今年的防汛形势将异常严峻。各
  地市、各单位要充分估计各种可能发生的复杂局面和困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要位置,高度重视汛期救灾防病工作,将其做为当前卫生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抗大灾、防大疫的准备,加强对救灾防病工作的领导,要立即建立和完善防汛救灾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发生灾情时要靠前指挥,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救灾防病领导小组成员及救灾防病小分队队员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三、强化预案,切实提高应急能力
  各地市要以《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等预案为行动指南,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的应急准备,严格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救灾防病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技术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卫生防疫和紧急应对措施,提高实战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密切监测,及时报告灾区疫情
  在防汛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传染病的报告管理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的要求予以快速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对灾区传染病疫情要主动搜索,救灾以及灾后对疫情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对灾民进行预防性接种等手段来防止传染病的蔓延。各地市要对辖区疫情直报网络进行检查,确保信息畅通;要求各直报单位建立灾害疫情报告员,以便在灾害发生后能及时实行人工报告受灾和疫情情况,由辖区疾控机构代为录入直报网络。各疾控机构要强化24小时疫情值班和报告制度,加大疫情直报网络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灾情发生后,要重点加强对肠道传染病、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等灾害易发传染病的监测,全面掌握灾区灾情和疫情状况,以便控制疫情。
  五、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防汛合力,建立并完善各种救灾防病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和卫生应急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救灾防病物资的及时供给,满足灾区救灾防病工作的需要,要做到'人员、装备、储备'到位。同时,要在现有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通过共享信息和相关资料,及时掌握和发现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将救灾防病关口前移,做到提前介入、及时防范、迅速控制,尽量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加强卫生知识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群众的救灾防病意识和能力,指导他们开展环境卫生、消灭蚊蝇鼠害、消除虫媒孽生等夏季爱国卫生运动,消除疾病发生的隐患。一旦出现灾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迅速进入灾区,开展灾区环境的消杀灭工作。对灾区的卫生知识宣传、群众防病教育、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灭蚊灭蝇、死亡牲畜尸体处理、灾后消毒等工作进行科学指导。重点对灾民临时集中居住点、临时厕所等环境进行严格的消杀灭处理,进一步做好环境消毒和城镇集中式供水、乡村农民井水的消毒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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