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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6 生效日期: 2008-07-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经贸流通[2008]49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自2005年我省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来,全省有500多家拍卖企业领取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从今年开始陆续有拍卖企业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三年有效期到期换证,为了做好到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范围
  凡持有我委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年年度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以及在有效期内曾办理过变更事项的拍卖企业,均可提出换证申请。对当年组织实施年度核查之前有效期届满而提出换证申请的拍卖企业,必须是上年年度核查合格单位,并在换证申请时一并提供本年度核查相关材料。
  二、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程序
  1.到期换证的拍卖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提出换证申请,交回旧证(正、副本)。
  2.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根据本地区拍卖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报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可在省经贸委公众网下载),按(附件1)进行汇总报我委。
  3.各市报送的《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报审核汇总表》及相关旧证(正、副本),业务部门提出签办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发给新证。
  三、有关要求
  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防止申报材料和证书丢失,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质量。一是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新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原则上由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统一领取,登记备案;个别拍卖企业若自行前往省经贸委领取的,须凭当地经贸部门委托书到我委办理领取手续。二是要加强证书交接,完善手续。《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关系到拍卖企业的经营行为,在收发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时,各级经贸部门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对,做好收发证书签收登记工作,填写《回执》(见附件2)。
  2008年8月到期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请各市经贸局于7月15日前收集、汇总,上报我委(流通服务处)。
  (联系人:余耀坤电话:020-83133485) 附件:广东省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报审核表(略)
附件:广东省回执(略)
广东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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