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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设系统应急救援用大型机具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3 生效日期: 2008-07-03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材[2008]4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有效应对应急事件的发生,做好建设系统自身防灾减灾工作准备,省建设厅以各设区市为单元,建立了全省建设系统应急抢险大型机具和物资储备库,目前已储备大型机具207部,配备抢险人员946人,物资若干,并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准备,切实提高建设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应急准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08]68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建设系统应急准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2008]377号)要求,现就我省建设系统应急抢险大型机具和物资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充实应急救援用大型机具和物资储备。大型机具和物资储备是建设系统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部分,是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保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是要对现有储备进行一次清查,对已不能正常工作或年久失修、严重老化的机具物资在储备中予以清除,对能够正常使用的要督促产权单位加强日常维修和养护,保证使用功能。二是要确保储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储备的机具和物资应包括:汽车吊、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铲运机、发电机、压路机和切割设备、千斤顶、锤、锹、镐、撬棍等,各地要以此对照,不足部分要尽快补充。同时,要全面掌握本区域内各类机具和物资的分布情况和有关生产企业产能情况,做到有备无患。三是在区域内合理分布机具和物资储备,尽量做到就近救援。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局于2008年7月10日前将《大型机具和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建设厅材料装备处(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7904570)。
    二、确保应急救援用大型机具和物资储备联络畅通。这是迅速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必要条件,各地要抓紧落实。要着手建立大型机具和物资储备联络系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机具和物资储备产权单位负责同志、配备的司机和设备操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都要准确列入系统,移动电话要做到24小时开机。各地要对各个人员联系电话进行一次测试,确保突发安全事件时联络顺畅。
    三、抓紧修订完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大型机具和物资抢险救援的专项应急预案,对现有预案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成为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并做好与总应急预案的对接和协调。要组织开展专项抢险救援演练,特别是针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恐怖事件、自然灾害需动用大型机具和物资抢险救援的情况和突发建筑物跨塌事件需动用大型机具和物资抢险救援的情况,都要做好充分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用大型机具和物资抢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准备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前期各项工作。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大型机具和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略)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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