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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8年放暑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8 生效日期: 2008-06-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深教[2008]236号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2007-2008学年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广东省2008-2009学年全日制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08-200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8年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暑假和开学时间
  今年小学放暑假从2008年7月6日开始,8月31日结束,共8周,9月1日开学、上课;初中放暑假从2008年7月13日开始,8月31日结束,共7周,9月1日开学、上课;高中放暑假从2008年7月20日开始,8月31日结束,共6周,9月1日开学、上课。中专、职校放假和开学安排参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放假和开学安排,可参照执行《广东省2007-2008学年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和《深圳市2008-200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
  二、学期结束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按照《广东省2007-2008学年全日制中小学校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工作,做好学年度工作总结。
  (二)各中小学必须保证暑假期间学生正常的休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的假期负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要合理安排好暑假期间教师休息,利用假期认真做好教师培训等工作。
  (三)各中小学在暑假期间可布置适量作业,特别是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精心组织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凡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符合有关申报程序,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并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四)各中小学要指导学生及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做到劳逸结合,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意义的暑假。
  (五)各幼儿园要根据家长需要做好暑假幼儿留园工作,按规定收取留园费。因故不办留园班的,要及时通知家长,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针对暑假时间长、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易发的特点及正值奥运进行期间的特殊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教育,号召中小学生在利用假期做好充分休息调整的基础上,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有利于奥运成功举办的事情;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有效预防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发生。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二)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放暑假前,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深教[2008]222号)要求,集中力量,认真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校舍、消防、校车、教学场所、食堂、宿舍、生活设施等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整治措施,并彻底消除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根除的隐患要列入治理计划,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维护工作,对假期停止使用的校车实行集中管理,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
  (三)切实抓好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在放暑假前对全体学生集中进行一次以“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中毒、防突遇自然灾害、防不法分子伤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通过《告家长书》、“家校通”、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提醒家长注意假期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导孩子不参与有害身心健康、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迷恋网吧、游戏机室,离家外出活动预先告诉家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进一步做好校园治安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假期校园治安防范工作,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严防不法分子骚扰滋事或伺机破坏作案。加强对校内施工人员、临时维修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巡查监控,严格落实校园值守和治安巡逻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五)切实加强学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一律不得进入学校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建设规划许可、建设质量监理等手续不完备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校内在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图纸规范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违规操作。
  (六)认真落实学校假期值班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安排落实暑假值班工作,学校领导要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各校要迅速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谎报。市教育局值班室电话:82105639,传真:82001503。
  各学校要把学期工作总结、安全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暑假工作安排和值班表,于放假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其中市局直属各学校于7月11日前直接报市教育局值班室及有关业务处室。
  联系人:肖伟峰,电话:82105636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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