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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9 生效日期: 2008-12-29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人事司
发布文号: 环人函[2008]119号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102号)文件有关规定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组通字[2008]45号)规定,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干部选拔任用群众满意度测评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重点
  (一)对领导班子,重点考核本年度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党组重大要求、重要工作安排,思想政治建设,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二)对领导干部,重点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突出考核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复杂局面、执行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坚持党性原则、带头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自2009年1月5日起,至1月20日结束。
  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并在2009年1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司。
  (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2009年2月底结束。其中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作为年度考核试点单位,要提前向人事司报送考核方案。
  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单位按照规定自行安排。
  三、考核方法
  (一)各部门、各单位与人事司沟通确定考核时间,提前准备班子总结和班子成员述职报告。
  (二)召开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机关各部门一般在全体干部范围内进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一般在中层以上干部范围内进行,人数较少的,可扩大到全体人员。
  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述职,其他班子成员分别述职。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三)人事司收取、汇总统计民主测评结果,并向主要负责人或者班子成员反馈。
  (四)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近期提拔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在征求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意见,报党组审定。
  四、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安排工作,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将年度考核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结合起来,与谋划2009年的工作结合起来,切实通过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环境保护部人事司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考核等次的确定和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较差、差四个等次;班子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产生方式如下:
  1.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分管部领导根据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实绩以及民主测评情况,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评语;部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并确定考核等次。机关各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由所在部门、单位考核确定,报人事司审核;其中评为优秀等次的,报部考核委员会审定。
  对在完成重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给予记功奖励,对在年度单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可给予嘉奖奖励。
  2.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由党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进行个人,并予以通报表彰。直属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3.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及给予行政奖励的人员和集体,要进行公示。
  二、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机关各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干部,其年度考核结果按以下规定使用: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按规定的考核年限晋升工资或级别。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2.优秀及行政奖励的比例确定
  (1)机关各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年度考核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含领导班子成员),不超过本部门实际在编人员的15%;领导班子成员由部考核委员会确定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司局级领导职务人数的20%。
  (2)被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需填写《年度优秀公务员审批表》;被记功和嘉奖的人员,均需按程序填报《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对记功和嘉奖人员要严格把关,从严掌握;推荐记功人员还需附先进事迹材料。上述材料由人事司汇总,报部考核委员会审批。
  3.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工作调整;对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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