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人发[2008]7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属人才中介机构: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自查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请于2008年7月15日前如实填写专项治理自查表并报送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所属县(市、区)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自查表填报的汇总审核工作,并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结果报送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846639、87833713(传真),联系人黄仲熙。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略)
2.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自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