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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3 生效日期: 2008-06-23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珠人字[2008]78号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今年的职称评审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有关申报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历计算截止日期
  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应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评审初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资历条件为: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中专毕业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4.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5.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突出贡献人员(指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按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外语条件
  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但对申报中专、技工学校系列艺术、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外语条件问题,按粤人发[2007]212号的规定,参照高校同类教师情况,1960年后出生的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粤人发[2002]81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的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模块的考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模块的考试,上述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受限制。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对其中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八)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九)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其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每篇须2000字以上,内容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加盖公章。
  (十)对考取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若符合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省外流动到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作如下调整:
  1.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珠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市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2.上述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珠海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符合广东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送单位审核、公示。
  (二)申报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一。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二。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三。
  (三)个人申报评审(认定)的相关表格可通过珠海市人事局网(//www.zhrs.gov.cn)下载。
  (四)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
  三、审核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二)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要审查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二要审查程序。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三要审查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四要对申报程序违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写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三)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一要组织评委学习相关政策精神,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二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知识水平、品德状况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是否达到申报资格;三要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通报评审结果。
  四、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完善和落实申报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均应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均不得申报评审。
  (三)各区人事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和认真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市直各中级评委会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到市人事局专技科办理评审通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核准和发证业务。
  五、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按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评审收费标准: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对需要考试、答辩和论著鉴定的人员分别加收考试费10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和论著鉴定费200元/人);评审通过人员,另收取资格证书费7元/本。
  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
  (二)缴费办法
  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申报单位统一到市人事局办事窗口(市府一号楼216室,电话:2131539)开出《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然后到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商业银行)缴费。
  六、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
  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见附件四。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珠海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序号材料内容数量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中资格证贴相片页贴大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一张。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纸张大小一律用A3纸,其中一份为原件。27份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000-3000字,其中一份为原件),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
  业绩等。7份
  4.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聘期期满的考核只可代替当年一个年度的考核。各1份
  5.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原件)。按属地原则,除香洲区(电话:2516832)、金湾区(电话:7262800)、斗门区
  (电话:5552648)在当地人事局审核验证外,其他人员须经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审核验证(电话:2235424)。1份
  6.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待验)。其中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各1份
  7.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成果、奖励)
  证书、证明材料。各1份
  8.《()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表》1份
  9.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有理
  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各1份
  10.职称外语证书(原件)。1份
  11.《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各1份
  13.计划生育有关证明(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1份
  1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注:路桥船舶、自然科学研究、水产、会计、审计专业对材料内容有特殊要求,请留意各高评委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珠海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序号材料内容数量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中资格证贴相片页贴大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一张。1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纸张大小一律用A3纸,其中一份为原件。16份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000-3000字,其中一份为原件),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
  等。5份
  4.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聘期期满的考核只可代替当年一个年度的考核。各1份
  5.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原件)。按属地原则,除香洲区(电话:2516832)、金湾区(电话:7262800)、斗门区(电话:
  5552648)在当地人事局审核验证外,其他人员须经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审核验证(电话:2235424)。1份
  6.身份证、学历、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待验),凡从外地调入的本科、大专毕业生需附上原单位办理的“大
  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或“评审表”。其中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各1份
  7.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成果、奖励)证书、
  证明材料。各1份
  8.《()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表》1份
  9.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有理
  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各1份
  10.职称外语证书(原件)。1份
  11.《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各1份
  13.计划生育有关证明(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1份
  1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附件3:珠海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序号材料内容数量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中资格证贴相片页贴大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一张。1份
  2.《()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纸张大小一律用A3纸,其中一份为原件。16份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500-2000字,其中一份为原件),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
  等。5份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聘期期满的考核只可代替当年一个年度的考核。各1份
  5.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原件)。按属地原则,除香洲区(电话:2516832)、金湾区(电话:7262800)、斗门区(电话:
  5552648)在当地人事局审核验证外,其他人员须经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审核验证(电话:2235424)。1份
  6.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验。其中,资格证、聘书有则提供)。各1份
  7.业绩证明材料(有则提供)。各1份
  8.论文及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原件,有则提供)。各1份
  9.《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各1份
  11.计划生育有关证明(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1份
附件4:珠海市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安排表
  级别申报资格系列受理材料单位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时间
  高级普教教师系列市教育局人事科21213159月8日-9月15日
  卫生系列市卫生局人事科2128354市卫生局安排
  建筑系列市建设局人事科22258508月18日-8月29日(假日休息)
  新闻系列市委宣传部2255306
  律师公证市司法局政治处2662052
  会计市财政局会计科2510768市财政局安排
  高校、中专教师系列市教育局人事科21213158月25日-9月5日
  其他系列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22484021315398月18日-8月29日(假日休息)
  中级需委托评审的系列
  普教教师系列市教育局人事科9月8日-9月15日
  建筑系列市建设局人事科8月25日-9月5日(假日休息)
  新闻系列市委宣传部
  高校、中专教师系列市教育局人事科
  律师公证市司法局政治处
  机电、电子、农业、生化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初级需委托评审的系列222484021315398月18日-8月29日(假日休息)8月24日-9月3日
  工程系列
  新闻系列市委宣传部2255306
  建筑系列市建设局人事科2225850
  图书档案文博群文市档案局2222682
  律师公证市司法局政治处2662052
  各区组建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由各区人事局安排。
附件5:珠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表
  1.珠海市农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农业、园林、畜牧兽医、水产日常工作部门:珠海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科电话:0756-2224840、2131539办公地址:珠海市政府大院3号楼一楼
  2.珠海市机电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机械、制冷、电气、发配电日常工作部门:珠海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科电话:0756-2224840、2131539办公地址:珠海市政府大院3号楼一楼
  3.珠海市生化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化学、食品、制糖、环境保护、制药日常工作部门:珠海市人事局专业技术
  人员管理科电话:0756-2224840、2131539办公地址:珠海市政府大院3号楼一楼
  4.珠海市电子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1)电子、计算机、通信设备工程日常工作部门:珠海市人事局专业技术
  人员管理科电话:0756-2224840、2131539办公地址:珠海市政府大院3号楼一楼
  5.珠海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建筑、建筑施工、规划设计、市政、路桥、建材日常工作部门:珠海市建设
  局人事监察科电话:0756-2225850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海城路32号
  6.珠海市新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新闻日常工作部门:珠海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电话:0756-2255306办公地址:珠
  海市政府大院1号楼627房
  7.珠海市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心理、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信息技
  术、美术、体育、职业技术教育日常工作部门:珠海市教育局人事监察科电话:0756-2121315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112
  号
  8.珠海市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健康教育、科学、幼儿教育日常工作部
  门:珠海市教育局人事监察科电话:0756-2121315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112号
  9.珠海市律师公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律师、公证日常工作部门:珠海市司法局政治处电话:0756-2662052办公
  地址:珠海市香洲梅华西路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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