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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6 生效日期: 2008-06-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8]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沈阳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去年以来,全球食品价格持续攀升,到今年初已累计上涨65%。从国内情况看,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居高不下,今年前3个月分别为7.1%、8.7%和8.3%,其中食品价格分别上涨18.2%、23.3%和21%。在这种大的背景和形势下,我市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运行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保障市场供应的任务相当艰巨。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作为今年宏观调控的重大任务,并要求要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应急预案。李英杰市长在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设立粮食、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保障资金,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储备机制、应急调控机制,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为确保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和流通资源、商品供给和流转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并借鉴了以往实施调控措施的成功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目标
  (一)适用范围。重要生活必需品是指我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鸡蛋、牛奶和蔬菜等11大类商品。
  (二)工作目标。及时掌握和防范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储备调控做到“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应急调控做到“判断准确、启动及时、操作顺畅、监管到位”,确保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体系为手段,以完善储备调控与应急调控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为保障,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当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时,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协同作战,上下联动,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和措施到位的工作体系。
  3.储备调控与应急调控相结合。储备调控是通过设立储备基地、动用储备商品、实施定点加工、建立投放网络等方式,开源畅流,保障供应;应急调控是通过设立调控基地、积极组织货源、做好产销衔接和实施增量(应急)补贴等方式增加商品上市量,以量稳价,保障供应。
  4.实施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责任目标体系,以签订目标责任状等形式落实各个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强化政府对企业的监管,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体系
  (一)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主抓。市商业局、市粮食局、市动监局、市经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民委、市财政局、市教科工委、市委宣传部按照分工负责、协作联动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市商业局负责对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处置。
  (二)各区、县(市)成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控、供应保障并落实市政府部署的相关任务。
  四、运作机制
  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采取储备调控;猪肉采取储备调控和应急调控相结合;牛肉、羊肉、鸡肉、鸡蛋、牛奶和蔬菜采取应急调控。储备调控由设立储备基地、动用储备商品、定点生产加工、组织调度配送、建立销售网络、加强应急监管等环节组成;应急调控由设立调控基地、实施增量(应急)补贴、组织调度配送、建立销售网络、加强应急监管等环节组成。
  (一)储备调控。
  1.粮食。
  (1)设立储备基地。我市粮食日消费量1,330吨,全年消费量48.5万吨。现有市本级储备原粮129,500吨(含食用油6500吨),其中小麦20,000吨,水稻63,000吨,玉米40,000吨。市本级库储存的分布是:一库35,000吨,三库15,000吨,四库30,000吨,六库23,000吨,市储粮公司20,000吨。
  (2)动用储备商品。当我市商品粮不足市场10日供应时,可以动用市本级储备粮。
  (3)定点生产加工。确定市本级粮库为大米定点加工企业,大米的日加工能力为700吨,其中,一、三、六库每个库的日加工能力为200吨,四库的日加工能力为100吨;分别加工成小包装,规格为5公斤、10公斤、25公斤。确定香雪面粉股份公司为面粉定点加工企业,面粉的日加工能力为900吨,分别加工成面粉和挂面,面粉规格为5公斤、10公斤、25公斤,挂面规格为0.5公斤。由于我市现存的储备粮为原粮,若将原粮加工为成品粮,需要一定数额的加工费用和保管费用。
  (4)组织调度配送。市粮食局协同市商业局、市交通局编制调运计划和运输计划,会同运输部门组织调运。
  (5)建立销售网络。通过市粮食批发市场及25家大型超市分别按计划投放市场。
  (6)加强应急监管。由所在区政府和市粮食局负责对承担粮食储备任务企业和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所在区政府负责维护本区域内承接粮食投放网络的粮食批发市场和25家大型超市的市场秩序。
  2.食用油。
  (1)设立储备基地。我市食用油日消费量186吨,全年消费量6.7万吨。现有市本级食用油储备6,500吨,其中三级油1,500吨,四级油5,000吨。市本级库储存的分布是:三库储备5,000吨,市储粮公司1,500吨。
  (2)动用储备商品。当我市食用油不足市场10日供应时,可以动用市本级储备油。
  (3)定点生产加工。确定三粮库院内的福临门灌装生产车间为定点加工单位,两条生产线日加工能力为300吨。由于我市现存的储备油为三、四级大豆油,若将三、四级大豆油进行精炼并灌成桶装食用油,需要一定数额的加工费用和保管费用。
  (4)组织调度配送。市粮食局协同市商业局、市交通局编制调运计划和运输计划,会同运输部门组织调运。
  (5)建立销售网络。通过市粮食批发市场及25家大型超市分别按计划投放市场。
  (6)加强应急监管。由所在区政府和市粮食局负责对承担食用油储备任务企业和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所在区政府负责维护本区域内承接食用油投放网络的粮食批发市场和25家大型超市的市场秩序。
  3.食糖。
  (1)设立储备基地。我市食糖日消费量137吨,全年消费量4.9万吨。现有市本级食糖储备为1,500吨,其中散糖1,200吨,小包装糖300吨。储备单位是沈阳市糖酒公司。食糖日常销量中,民用小包装糖约占20%,生产加工用糖约占80%。
  (2)动用储备商品。当我市商品糖不足市场10日供应时,可以动用市本级储备糖。
  (3)组织调度配送。市商业局、市糖酒公司协同市交通局编制调运计划和运输计划,会同运输部门组织调运。
  (4)建立销售网络。市糖酒公司负责将1,200吨散糖投放生产加工企业,通过25家大型超市将300吨小包装糖投放市场。
  (5)加强应急监管。由所在区政府和市商业局负责对承担食糖储备任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所在区政府负责维护本区域内承接食糖投放网络的25家大型超市的市场秩序。
  4.食盐。
  (1)设立储备基地。我市食盐日消费量133吨,全年消费量4.8万吨。我市现有市本级食盐储备10,000吨,其中散盐6,600吨,小包装盐3,400吨。储备单位为中盐沈阳盐业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2)动用储备商品。当我市商品盐不足市场10日供应时,可以动用市本级储备盐。
  (3)定点生产加工。包装加工单位为中盐沈阳盐业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日包装加工能力为80吨。食盐日常销量中,小包装盐约占45%,加工用碘盐约占55%。
  (4)组织调度配送。市经委协同市商业局、市交通局编制调运计划和运输计划,会同运输部门组织调运。
  (5)建立销售网络。市盐业公司负责6,600吨散盐和3,400吨小包装盐分别按计划投放加工企业和25家大型超市。
  (6)加强应急监管。由所在区政府和市经委负责对承担食盐储备任务企业和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所在区政府负责维护本区域内承接食盐投放网络的25家大型超市的市场秩序。
  (二)猪肉的市场调控。
  1.猪肉的储备调控。
  我市猪肉日消费量500吨,全年消费量18.2万吨,我市生猪年出栏466万头,折合猪肉31万吨。以保障我市居民7天猪肉消费量,储备3,500吨。
  投放冻储猪肉
  (1)设立冻储基地。以市副食集团所属冷藏公司为冻储基地,猪肉冻储每轮1,300吨,全年轮换3次,合计3,900吨。
  (2)组织调度配送。由市政府核定即时批发价格,由市副食集团所属冷藏公司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投放计划,将印有“沈阳市政府储备肉”签封字样的冻储猪肉交由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和沈阳福润食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由上述两家企业组织调度配送。配送费用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3)建立销售网络。由上述2家企业负责将冻储猪肉配送到其销售网点,按照即时市场价格销售。
  (4)加强应急监管。由市商业局负责监督冷藏公司按市政府下达的投放计划交给上述2家企业;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监督上述2家企业按计划将肉品交由销售网点销售。
  动用活储生猪
  (1)设立活储基地。生猪活储从2008年9月份开始,由新民市、于洪区和苏家屯区政府负责指定储备基地和日常监管,兑现市财政补贴。生猪活储每轮33,300头(折合猪肉2,200吨),其中,新民市、于洪区和苏家屯各11,100头,全年轮换3次,合计10万头。以新民市、于洪区和苏家屯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以生猪活储基地为货源供应保障单位,调控期间严格控制货源外流。
  (2)定点生产加工。统一交由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和沈阳福润肉类加工食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进行屠宰加工。
  (3)建立销售网络。屠宰加工后的猪肉,由上述2家企业经其销售网点进行销售。
  (4)加强应急监管。新民市、于洪区和苏家屯区政府负责监督市政府下达的活储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调控期间活储基地将储备的生猪交由上述2家企业屠宰加工;由市商业局和所在区政府负责监督屠宰加工情况;所在区政府负责监督上述2家企业将加工后的猪肉投放到其销售网点销售。
  2.猪肉的应急调控。
  (1)设立调控基地。以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沈阳福润肉类加工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双利得食品有限公司辽宁九星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调控基地。
  (2)实施增量补贴。以上述4家企业的日均上市量为基数,按照每增加1头补贴50元的标准,以7日为一个补贴周期,对企业进行补贴。
  (3)建立销售网络。由上述4家企业经其销售网点进行销售。
  (4)加强应急监管。由所在区政府和市商业局对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实施监管。采取“三核定一结算”的办法:三核定即核定基数、核定运载工具、核定销售终端登记台帐。核定基数:就是市商业局核定载体企业日常上市量,并根据实施调控时的实际情况,为载体企业核定日常生猪的屠宰和上市数量。核定运载工具:就是市商业局核定载体企业车辆及车辆牌号。核定销售终端登记台帐:就是由所在区政府派人填写由市商业局印制的《沈阳市政府应急调控商品销售台帐》,并核实《沈阳市政府应急调控商品销售台帐》登记的数量。一结算:就是市商业局根据驻厂监督员现场核查的实际数量和销售终端的登记台帐,以及调控企业执行政府调控任务的实际情况,核准增量补贴的实际数量予以结算。
  (三)应急调控。
  1.牛肉。
  (1)设立调控基地。我市牛肉日消费量120吨,全年消费量4.38万吨。我市肉牛年出栏62.3万头,计10.3万吨。当我市出现牛肉供应紧张情况时,以沈阳绿丰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天罡益民牧业有限公司等14家本地屠宰企业,以及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外埠屠宰企业为调控基地。
  (2)实施增量补贴。以上述16家企业的日均上市量为基数,按照每增加1头补贴200元的标准,以7日为一个补贴周期,对企业实施增量补贴。
  (3)建立销售网络。屠宰加工后的牛肉,由上述16家企业的销售网点进行销售。
  (4)加强应急监管。由所在区政府和市商业局采取“三核定一结算”的办法,对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实施监管。
  2.羊肉。
  (1)设立调控基地。我市羊肉日消费量40.5吨,其中的90%由北行、九路两大农贸市场的8户羊肉批发商经销。当出现羊肉供应短缺时,为保证我市清真消费,以上述8户羊肉批发商和市民委指定的销售网点为调控载体。
  (2)实施应急补贴。按照每销售一只羊补贴30元的标准,对上述8户羊肉批发商予以补贴。
  (3)加强应急监管。由所在区政府、市商业局和市民委对批发商和销售企业实施监管。市商业局和所在区政府派人现场核查批发商的实际批发数量,并设立登记台帐,据实登记其批发数量,核准补贴金额;由市民委在市内五区每区确定2-3个销售网点并协同所在区政府监督羊肉的销售网点,根据销售网点的登记台帐,据实核准补贴数量。
  3.鸡肉。
  (1)设立调控基地。我市鸡肉日消费量91.2吨,全年消费量3.3万吨,我市肉鸡年出栏为10,309万只,折合鸡肉29.9万吨。当出现鸡肉供应紧张情况时,以华美畜禽有限公司、蒲兴禽业有限公司、耘垦有限公司、伟峰肉鸡加工厂和大公牧业有限公司5家企业为调控基地。
  (2)实施增量补贴。以上述5家企业在沈日均上市量为基数,按照每增加1吨鸡肉补贴400元的标准,以7日为一个补贴周期,实施增量补贴。
  (3)建立销售网络。建立上述5家企业与25家超市的产销衔接,将鸡肉按计划投放25家大型超市。
  (4)加强应急监管。由所在区政府和市商业局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实施监管。由市商业局和所在区政府派驻企业监督员现场核查生产数量;由所在区政府监督鸡肉的销售网点,根据销售网点的登记台帐,据实核准补贴数量。
  4.牛奶。
  (1)设立调控基地。我市牛奶日消费量600吨,年消费量21.9万吨,我市年生产量为31.2万吨。当我市出现牛奶供应短缺时,以辉山乳业、伊利乳业和蒙牛乳业3家企业为调控基地。
  (2)实施增量补贴。以上述3家企业在沈日均上市量为基数,按照每增加1吨牛奶补贴500元的标准,以7日为一个补贴周期,实施增量补贴。
  (3)建立销售网络。加工后的牛奶由上述3家企业经其销售网点进行销售。
  (4)加强应急监管。由所在区政府和市商业局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实施监管。由市商业局和所在区政府派驻企业监督员现场核查生产数量;由所在区政府监督牛奶的销售网点,根据销售网点的登记台帐,据实核准补贴数量。
  5.鸡蛋。
  (1)设立调控基地。我市鸡蛋日消费量240吨,全年消费量近9万吨。沈阳市蛋鸡年饲养量约为5,700万只,存栏3,500多万只,蛋产量约45万吨。新民市是我市蛋鸡规模养殖基地较为集中的地区,其中新民市公主屯镇、大喇嘛乡、东蛇山子乡3家规模养殖基地蛋鸡存栏705万只,日产鸡蛋251吨,年产量9.1万吨。新民市公主屯鲜蛋交易批发市场是我市最大的鲜蛋交易市场,日交易鸡蛋300吨左右。当出现鸡蛋供应紧张情况时,以新民市公主屯镇、大喇嘛乡、东蛇山子乡3家规模养殖基地为我市鸡蛋货源供应保障基地,以新民市公主屯鲜蛋交易批发市场为调控载体。
  (2)实施应急补贴。按照每天240吨每吨400元的标准,以7日为一个补贴周期,对经营业户进行补贴。
  (3)组织调度配送。新民市政府协同市商业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编制调运计划和运输计划,会同运输部门组织调运。
  (4)建立销售网络。从新民市公主屯鲜蛋交易批发市场将鸡蛋向我市25家大型超市及5大农贸市场进行配送。
  (5)加强应急监管。新民市政府负责指导和督促新民市公主屯鲜蛋交易批发市场与养殖基地签订供货协议,监督供货协议的执行情况,调控期间确保基地鸡蛋货源统一调配到新民市公主屯鲜蛋交易批发市场,优先保障沈阳市场供应,严格控制外流;协助市商业局做好应急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由所在区政府监督鸡蛋的销售网点,根据销售网点的登记台帐,据实核准补贴数量。
  6.蔬菜。
  (1)设立调控基地。当出现蔬菜供应紧张情况时,原则上以十二线蔬菜批发市场为调控载体,必要时启用南五蔬菜批发市场、盛发蔬菜批发市场。
  (2)实施应急补贴。采取应急补贴政策,按照大路菜每吨80元及细菜每吨150元的标准,以7日为一个补贴周期,对经营业户进行补贴。
  (3)加强应急监管。为防止货源外流,所在区政府和载体企业应加强市场监管,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一是规范交易秩序。要求进场交易的业户自始自终在场内交易,不得中途退场,防止经营业户在骗取补贴款之后再去别处交易。二是严格补贴条件。严防大额买卖和整车交易,控制货源不外流。三是加强巡查监督。场内派遣巡查员,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7.秋菜。
  (1)设立调控基地。新民市是大白菜等秋菜的主产地,年产量为97.6万吨,其中大民屯镇的秋菜播种面积为8万亩,年产80万吨。新民市大民屯农产品物流中心是沈阳最大的秋菜交易中心,秋菜上市期间日交易量为2,500吨-7,500吨。我市秋菜年消费总量为5万吨。当出现秋菜供应紧张情况时,以新民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以新民市大民屯为我市秋菜货源供应保障基地,以新民市大民屯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为调控载体。
  (2)加强应急监管。新民市政府负责指导和督促新民市大民屯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与菜农大户签订供货协议,监督供货协议的执行情况,确保秋菜货源统一调配到新民市大民屯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优先保障沈阳市供应,严格控制外流。市交通、公安、城管、环卫等部门,在秋菜供应期间,为菜农及进城卖菜车辆提供方便和照顾,为秋白菜供应开辟绿色通道。
  五、责任体系
  为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责任目标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体系。选择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综合超市、农贸市场、大型商场等经营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商贸企业作为监测对象,重点掌握粮食、食用油、食盐、食糖、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鸡蛋、蔬菜等11种商品的购、销、存、价情况。
  (二)建立信息联通机制。在商业、动监、物价、统计、粮食、交通等各部门之间搭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随时了解市场动态,掌握供需态势,健全评估预警,做好应急准备。
  (三)设立重要生活必需品专项基金。为保证监测体系的建立、储备调控和应急调控制度的运行以及相关措施的贯彻落实,应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专项基金。
  (四)强化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凡是政府统一储备和专项基金补贴投放市场的商品,应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物价部门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和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五)强化质量监管,保障质量安全。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管,严控储备和调控商品的检验检疫、质量管理和市场准入等环节,确保商品的质量安全。
  (六)关注特殊群体,保持社会稳定。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密切关注大专院校特困生、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状况,必要时给予补贴。
  (七)做好舆论宣传,把握正确导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新闻报导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市场和价格波动。
  (八)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把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中,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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