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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6 生效日期: 2008-06-06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房[2008]364号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扩权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省政府印发的《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号)中确定了全省2008-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总体目标。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达了各地2008年住房保障的分解目标,明确了各地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任务。从今年以来各地工作进度看,部分地方未能按期完成廉租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进展缓慢。为保证今年各项目标的完成,现就加快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受理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今年,全省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已由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各地要通过公告、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对当地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申请审核程序、受理的具体单位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促进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政策措施的落实。凡未受理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要尽快受理,6月底前必须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今后,租赁住房补贴应当每月(最长每季)向申请人发放一次。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将由省建设厅领导约谈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
    二、足额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要通过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使低收入家庭能够租得起房,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保障资金,根据当地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应是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对低保家庭应按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给予补贴。
    三、加快筹集廉租住房房源
    要积极采取措施,对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给予帮助,努力使低收入家庭能够租得上房,避免享受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却租不到合适住房情况的发生。目前,我省实物配租的比例较低,一些地方小户型的租赁住房房源较少,部分低收入家庭难以在市场中租到合适的住房。各地要抓紧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尽早完成今年筹集廉租住房的任务。采取新建方式筹集廉租住房的,要加快建设进度,年底前应完成竣工备案;采取购买、租赁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等其他方式筹集廉租住房的,也应在年底前使其具备入住条件,并争取配租给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同时,要积极谋划明后两年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方式筹集廉租住房房源的方案,为明后两年加快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做好充分准备。
    四、规范廉租住房管理
    各地要结合受理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的情况,补充、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为今后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依据。要建立廉租住房动态管理机制,既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也要使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按时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切实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对县(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  
    今年,所有县、县级市均要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并筹集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房源,设区市市区及所属县、县级市要同步推进。各设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及时对所属县、县级市的工作进行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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