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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成都市外环路两侧200米生态带保护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6 生效日期: 2008-06-06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函[2008]136号
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关于《成都市外环路两侧200米生态带保护与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
成都市外环路两侧200米生态带保护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外环路两侧200米生态带保护与建设,根据成都市“198”区域控规和成都市外环路两侧200米生态带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树立“全域成都”理念,围绕构建新型城乡形态,改善城乡综合环境,高水平、全方位实施外环路两侧各200米生态带建设,加快“198”区域的建设速度,为实现区域生态文明、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二、目标任务及重点推进项目
  (一)目标任务。
  近期目标:用3年时间(2008—2010年)基本完成外环路两侧各200米范围的生态带建设,按规划要求完成区域内的现有房屋建筑和其他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在拆出后的土地上及时实施生态建设和农用地恢复等工作。
  总体目标:在实现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再用2年的时间(到2012年),基本完成外环路两侧各500米的生态带建设。通过拆迁、拆违、土地还耕、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发展都市农业和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生态项目建设,最终使这一区域成为城市的生态绿带,以及都市农业和其他生态产业的集中发展区。
  1.2008年度目标:制定方案,配套政策,启动实施。
  (1)5月—12月,完成拆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启动实质性拆迁。其中,签订拆迁协议数量占拆迁总量的90%以上,实际完成拆除量达到总量的50%以上(用公里数和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2)对拆出地块同步完成农用地恢复,引导发展都市农业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林生态项目。
  (3)实施公共景观、市民户外运动以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并同步进行现有立交桥区域的景观改造、河道沿岸生态治理以及大型块状绿地、运动休闲公园建设等开敞空间建设。
  (4)依法取缔外环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所有广告及其载体。
  (5)启动外环路沿线重点项目的建设。
  2.2009年度目标:全面拆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
  (1)按规划要求,基本完成外环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包括广告)拆除工作,达到拆除总量的95%以上。
  (2)同步完成已拆出地块农用地恢复和开发利用,使外环路沿线的体育、运动、休闲、旅游观光等项目布局合理,并陆续开工建设;继续实施外环路沿线的公共景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3)协调、督促外环路沿线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部分项目及早建成并投入使用。
  3.2010年度目标:基本建成,发展良好,经营有序。
  (1)完成外环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所有不符合规划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的拆除、农用地恢复和各种符合要求的经营项目和设施的建设工作。
  (2)具有生态、环保、游憩、休闲和基础设施承载等综合功能的外环路两侧各200米生态带基本建成,并逐渐发挥出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确保外环路沿线符合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重点推进项目。
  1.立交桥区域景观工程;
  2.河道沿岸生态整治和景观建设工程;
  3.铁路、公路沿线景观建设工程;
  4.上府河、江安河等7个楔型绿地和生态保护区设施完善工程;
  5.企业代建的集中绿地;
  6.南部新区体育公园;
  7.十陵运动休闲公园;
  8.保利集团郁金香运动公园;
  9.“五朵金花”乡村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完善工程;
  10.金华寺文化旅游扩建工程;
  11.特色林盘选址和建设工程。
  三、职责和分工
  (一)外环路两侧各200米生态带拆迁和建设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为各相关区(县)政府,拆迁和建设工作纳入市上对区(县)的目标考核,市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二)市级有关部门按以下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市建委负责项目的牵头、协调和促建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每月一会、一月一报的制度要求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市农委负责拆出后土地用途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引导发展符合要求的农业项目。
  3.市规划局负责提供规划技术资料和监督规划执行情况,加强对外环路两侧生态带区域的规划监督工作。
  4.市国土局负责指导用地现状调查、拆迁后的土地登记、各类用地指标计算、在明确耕地承包责任人的基础上的耕地保护基金核发等工作。
  5.市水务局负责按规划对外环路两侧各500米生态带内的现有河道、水渠和水源地保护区牵头组织实施生态整治。
  6.市林业园林局负责提供行业技术服务,引导发展符合规划要求的花卉、苗圃、果园等林业和园林绿化项目。
  7.市城管局负责清理和拆除外环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所有违章广告和载体。
  8.项目建设(或维护)业主负责按统一审定的方案对外环路沿线所有立交桥区域的景观实施改造或新建。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外环路两侧各200米生态带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成都市外环路两侧生态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建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区(县)也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副区(县)长负责的工作班子。
  (二)政策支撑。
  1.土地政策。
  (1)各相关区(县)在外环路两侧生态带内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实施拆迁复垦,节约出的土地指标可按照“拆一建一”的原则使用。其中,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拆出的土地指标可在“198”范围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区域使用;郫县、双流县、温江区、龙泉驿区和新都区拆出的土地指标可“挂钩”到城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域使用,所获收益应全部用于外环路两侧生态带建设。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对各相关区(县)在“198”范围内新建项目的审批和用地许可证的核发,应与外环路两侧生态带内的拆迁挂钩。
  (2)外环路两侧生态带内的土地使用主体原则上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在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在坚持土地用途不改变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可按相关文件精神,流转给其他经济主体。
  2.资金政策。
  (1)市国土局对各相关区(县)拆除房屋建筑后恢复的耕地,可按市耕地保护基金政策,分年度核发耕地保护基金到耕地保护责任人。
  (2)市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城建资金,用于完善外环路两侧生态带内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城市景观和市政公园等公益设施和公共空间建设。
  (3)市上为鼓励各相关区(县)加快拆迁,将根据拆除量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具体标准为:到2008年底实际拆除量达到拆除总量的60%、70%、80%、90%和100%,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7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
  (4)各相关区(县)应比照三环路沿线生态整治的奖励政策,制定推进拆迁的具体奖励办法,并匹配一定工作经费,市上予以适当补贴。
  3.项目管理政策。
  (1)拆出后的土地应及时开展生态农林用地建设,鼓励发展都市农业、蔬菜种植、花卉苗圃、观光果园等农业、林业和绿化等生态项目,单项项目经营规模原则上不宜少于100亩。
  (2)外环路两侧生态带内预留的重大基础设施走廊用地可与生态农林用地进行整体规模化经营管理。
  (3)外环路两侧生态带内的项目方案审查统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由各相关区(县)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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