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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4 生效日期: 2008-06-0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六月四日
哈尔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高会计行业整体水平,激发会计人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促进全市会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会计工作者。为搞好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新时期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多层次、全方位提升会计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效能。
  二、评选范围
  (一)会计工作系列,即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含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总会计师系列,即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三)会计管理工作系列,即在财政部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工作中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一)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工作并卓有成效,为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成果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揭露和抵制不正之风,制止铺张浪费,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
  (五)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市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市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市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会计工作中作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予推荐。
  四、评选方式
  采取各区县(市)、各部门推荐与市财政局集中审核、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选办法
  (一)评选程序。会计工作系列、总会计师系列和会计管理工作系列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评选推荐。程序是:候选人单位申报(需单位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区县(市)财政部门评选)--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候选人申报材料。各地区、各部门对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哈尔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和有关佐证材料,并于规定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哈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哈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将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审核无误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候选人的事迹情况,逐一进行评审,遴选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哈尔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
  六、时间安排
  2008年6月上旬,各地、各部门成立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机构,宣传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地区或本部门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并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备案。
  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7月18日前,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上报候选人材料。
  8月末,哈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进行综合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哈尔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市财政局颁发荣誉证书及奖杯。
  八、评选表彰机制
  为了使评优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根据经济和会计发展的实际需要,今后评选表彰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3年一大评、1年一小评。
  九、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颜世春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金成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由刘金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各区县(市)、各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系统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
  十、有关要求
  (一)评选表彰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区县(市)、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纳入工作日程,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逐级进行推荐,确保哈尔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各区县(市)、各部门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原则。评选推荐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在会计改革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群众公认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
  (三)各区县(市)、各部门对推荐的候选人要上报“哈尔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事迹简介各一式四份。上报材料要做到实事求是,内容丰富,典型具体,并务于7月18日前上报哈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四)各区县(市)、各部门应对评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及资料在8月18日前上报哈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五)各区县(市)、各部门在组织评选推荐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哈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赵鲁平;电话:0451-84853384。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1号。邮政编码:150010。
附件:哈尔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略)
附件:哈尔滨市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略)
附件:哈尔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名额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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