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贸易局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1 生效日期: 2003-07-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发布文号: 深经贸发[2003]76号
 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了《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周知。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具体实施办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大企业扎根深圳并发展壮大,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根据市政府《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要求,就我局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缩减大企业办事时限 
  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对大企业的各项审批事项办理,原则上应比公开对外承诺的时限缩短一半。具体如下: 
  (一)受理大企业进口钢材申请,我局初审时间由3个工作日减为1个工作日,力争能够保证大企业生产用钢材需要。 
  (二)产品出口企业考核认定,从我局对外承诺由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初审、半个月集中办理一次、7个工作日完成,改为由我局直接审核,4个工作日完成。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对大企业在严格审查程序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初审从原来20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完成;乙种《经营许可证》从30个工作日完成改为15个工作日完成;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从30个工作日完成改为15个工作日完成。 
  (四)对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主任的考核发证业务优先办理。从原来17个工作日内发证改为7个工作日。 
  二、支持大企业技术进步 
  (一)鼓励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凡是大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一律列入当年我市的重点技改项目计划,并积极与银行衔接落实项目贷款,对项目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由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给予全额贴息。 
  (二)鼓励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引导重点生产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凡符合条件的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给予办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达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标准的由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给予300万元的资助。 
  (三)支持大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协助大企业做好创名牌规划,并优先列入全市创名牌的《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及《十年远景规划》,政府相关部门予以重点培育和政策倾斜。 
  三、保证大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一)提供电力保障。对大企业不实施计划错峰,保障用电;对商贸类大企业用电按“同类别工业电价”收取电费。 
  (二)优先在大企业中推行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有关咨询、培训和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实行减免。 
  (三)设立大企业服务窗口。我局加工贸易处、重要工业品进出口审核办等处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对大企业申办的事项实行“专窗受理、专人负责”,加工贸易大企业服务窗口原则上实行办件当日可取。 
  (四)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大企业优先列入全市企业信息化试点,优先推荐省、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 
  (五)对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主任培训人员达到开班人数的大企业可以预约上门服务,就地培训或尽快安排纳入最近的培训点培训。 
  四、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协作与配套 
  用好用活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尽快发布实施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资助项目的审批办法。主要支持以有形产品形式和技术形式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或出口配套的“小伙伴”型中小企业,鼓励政府信用担保机构对其优先提供担保服务。定期筛选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作为大企业的第二梯队实行滚动发展。 
  五、把民营企业50强计划与大企业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对大企业中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集中相关资源予以扶持。同时抓紧做好民营企业50强的认定工作,集中力量扶持发展一批技术先进、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民营企业和企业集团。 
  六、进一步改进工作规程 
  (一)按照《若干措施》的要求,与市领导分工紧密衔接,实行领导分级负责制,坚持绩必奖,误必惩。局主要领导为总责任人,各分管局领导为分管工作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殷勇副局长专门负责协调为大企业服务有关问题, 综合法规处处长张武波和经济运行处处长伍源超分别为A角和B角专办人员。 
  (二)实行大企业热线服务制度。热线电话号码:82099723、82104375、82104318、83326132。将83326132设为经贸局24小时值班服务电话,由各处领导轮流值班。对大企业反映的问题要立即协调解决、全程跟踪落实。我局服务情况投诉和监督电话:82099700。 
  (三)全局各处室服务大企业一律实行首问责任制与各级受理责任人AB角制度。当大企业遇到需跨处室协调解决的问题时,由受理业务的处室提请专办人员进行协商,各处室应当积极落实专办人员的协调意见。在协调过程中,专办人员认为问题重大,应及时提请分管局领导协调解决;特别重大的问题,应当提请局主要领导解决。 
  (四)建立和完善大企业与市领导的“直通车”工作机制,抓好事先的联络协调和事后的落实工作;大企业在办理业务过程如预约提请有关处室上门办理有关事项,有关处室应予以落实并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 
  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我局各处室要以落实市政府《若干措施》为契机,切实把经贸工作重点转移到以服务企业为中心的基点上来,全面提升我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工业百强企业和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在我局享受与《若干措施》所列大企业的同等待遇,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一如既往地做好民营和中小企业服务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