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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阜新市细河区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31 生效日期: 2008-05-31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2008]96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阜新市细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阜政〔2008〕8号)和《关于调整阜新市阜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阜政〔2008〕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在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原则下,调整阜新市细河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细河区158.671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19.7295公顷)、阜新蒙古族自治县12.968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7291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预留地,用地指标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域内平衡。
  规划调整后,你市要严格依法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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