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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30 生效日期: 2008-05-3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哈价发[2008]26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3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救灾物资价格加强监管的紧急通知》(黑价明传[2008]11号)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为灾区恢复重建创造稳定的价格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物价局要在所辖区内,确定1-2个农贸市场和2-3个超市做为抗震救灾物资的监测点,加强对当地药品、钢材、水泥、食品、帐篷等救灾物资价格的监测。各单位的监测人员要亲自到市场和企业采价,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每天上午10时30分前通过传真形式上报。
  二、各区、县(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当地药品、钢材、水泥、食品、帐篷等救灾物资市场的监管,并对其生产企业进行告诫,敦促企业稳定救灾物资价格。遇有救灾物资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必须随时上报,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后书面报。
  三、督促有关企业加强价格自律,使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增强价格诚信意识,维护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借地震灾难之机哄抬物价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从速、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值守,快速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
  联系电话:8464149484632192传真:84610132。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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