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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北京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2 生效日期: 2008-05-12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8]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依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加挂北京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牌子的通知》(京编委〔2006〕20号),北京市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加挂北京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牌子。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电力设施破坏、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首都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本市电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成人员
  总指挥:吉 林 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王晓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工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肖 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印春 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高 煜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延智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玉平 市建委委员
       母秉杰 市市政管委副主任
       周正宇 市交通委副主任
       毕小刚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束 为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积勇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春锋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白 新 市信息办副主任
       解建成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韩 玮 市通信局副局长
       蒋晓华 华北电监局局长
       刘永奇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时家林 北京市电力公司总经理
       蔡洪旺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许建华 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总经理
       陈 曦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安监部经理
       李新德 大唐国际发电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副厂长
       李荣毓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回金方 北京十三陵蓄能电厂厂长
       安振源 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岳 鹏 东城区副区长
       白云生 西城区副区长
       王成国 崇文区副区长
       王永新 宣武区副区长
       戴继楼 朝阳区副区长
       杨志强 海淀区副区长
       汪 洪 丰台区副区长
       张力兵 石景山区副区长
       闫永喜 门头沟区副区长
       高言杰 房山区副区长
       张 华 通州区副区长
       胡尚云 顺义区副区长
       洪 波 昌平区副区长
       谢冠超 大兴区副区长
       王春辉 平谷区副区长
       祝自河 怀柔区副区长
       王广双 密云县副县长
       于少东 延庆县副县长
  四、办事机构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组织制订、修订本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本系统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承接电力预警和电力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指导区县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电力应急工作准备和执行情况;负责本市电力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演习、演练;收集分析工作信息,重要信息及时上报;负责本市电力隐患排查和电力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本市电力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承担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今后,如需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外的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市编办、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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