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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8年全州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9 生效日期: 2008-05-09
发布部门: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8]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2008年3月全州工业经济暨节能减排工作和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座谈会精神,现将2008年全州60个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州上下要充分认识到,大项目大发展,小项目小发展,没有项目就没有发展的发展思路。重点经济发展项目是关系到推动我州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大项目,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项目就是抓落实的理念。如果重大经济发展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及时解决,严重影响我州经济的发展进程,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把重大经济发展项目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经济发展项目的领导,明确责任,强化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制度,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州政府副秘书长是相关重大经济发展项目的督办人,根据分工,负责专项督查、跟踪问效,州政府督查室协助督办人抓好落实。60个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上以县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县市长是辖区内重大经济发展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涉及到州级部门业务的,州级部门作为该项目的协办单位,单位领导作为协办责任人,具体协助抓落实。
  三、开拓创新,确保进度。各责任单位、协办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开拓创新,努力工作,积极开展对项目摸底分类,明确任务,排出项目推进时间计划,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报告。从5月份开始,由州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经济发展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年终统一考评,工作成效列入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予以表扬;对工和不力,甚至相互推诿影响工作进展的,依照相关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2008年全州重大经济发展项目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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