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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9 生效日期: 2008-05-09
发布部门: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关于本市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和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民健康生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现将经上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2008年上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九日
2008年上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要点
  根据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关于本市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和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民健康生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与行动开展前相比,开展行动地区的居民对合理膳食和身体活动的知晓率明显提高,采用合理膳食指导工具及主动参加锻炼的人数明显提高。
  (二)拟定“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食堂”、“示范超市”标准,并进行试点,总结可供借鉴的经验。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实施计划。各区县要明确负责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组织协调机构和技术指导单位,加强工作督导和技术培训;参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行动计划,并将行动计划中的活动名称、主要内容、执行时间、覆盖目标人群、负责及参与单位,于5月25日前上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二)开展基线调查,确定工作重点。各区县要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对本市居民健康生活方式(控盐、控油和身体活动等)的现状进行调查,确定全市和区县的工作重点和重点人群。全市性的调查由市健康教育所负责,试点社区、试点单位的调查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三)探索创新形式,开展示范行动。各区县要创新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模式,组织适应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人群的活动,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的理念和行动,将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融入到广大居民的日常生活、工作、休闲和出行等活动中。要在社区、食堂/餐厅、超市等人群相对固定、集中的场所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示范活动,树立典型,探索模式。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墙报及大型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生活方式传播活动,强化市民健康生活方式意识。同时,各区县要认真按照全市的要求,配合做好为全市500多万户家庭发放盐与健康的宣传资料、控盐勺的工作,以及为部分家庭发放控油壶活动,使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实施部门联动,全面推动工作。各区县要结合爱卫、卫生部门已经开展的活动推进健康生活方式,要与建设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以及高血压自我管理小组活动、百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我爱公健操”活动和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癌症)等工作相结合;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体育、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工作的结合,还要注重与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开展合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健康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
  (六)做好总结评估,开展广泛交流。各区县要及时总结评估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的有效机制、形式和方法,自行组织并积极参与全市组织的研讨会、现场交流、工作动态、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交流,互相促进,不断促进本市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上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2008年全市性活动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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