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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7 生效日期: 2003-05-27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3]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深入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多年来,我省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为政府分忧,为易受损害的人群解难,较好地树立了人道主义救助团体的良好形象,在开展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及推动无偿献血、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和遗体捐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红十字会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与形势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地方对红十字会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市、县级红十字会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也亟待加强,经费投入缺乏保障机制;有的地方红十字会自身优势和作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工作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等。 
  各级政府要从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认真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扶持。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共同把红十字工作做好。新闻媒体要做好有关红十字会法法规的宣传工作,无偿播发、登载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告和通报。 
  各级红十字会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不断提高公民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感。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实工作,创业绩、树形象、求发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理顺体制,加快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3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理顺完善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改进运行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其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广泛开展救灾、救助、救护、扶贫等红十字会活动。 
  各级红十字会要牢固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思想,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为弱势群体服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要按照社会团体的工作方式运作,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体现红十字会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三、突出重点,搞好服务 
  (一)全面强化备灾救灾工作。我省是自然灾害多发区,救灾任务十分繁重。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范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积极筹建省红十字会备灾设施,计划、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 
  (二)大力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各级红十字会要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救护工作,组织指导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单位进行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强化培训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999”(救护、救助、救灾)紧急救援中心建设,提高红十字会紧急救护能力和水平。 
  (三)不断拓宽社区服务领域。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搞好培训,规范管理,抓好试点,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和义工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四)认真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红事字[2002]9号)精神。教育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卫生健康、救护等知识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工作制度化、知识化、趣味化。 
  (五)加强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山东分库建设。加快中国造血于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山东省分库建设步伐,加强省分库和配型实验室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扎扎实实做好组织、宣传、管理血样采集和检测等工作。力争达到临床查询和提供移植供者的能力。 
  (六)切实做好遗体捐献的宣传登记和无偿献血工作。要深入宣传《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遗体捐献,自觉参与到遗体捐献、献爱心的队伍中来。积极做好遗体捐献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开通遗体捐献热线电话,做好咨询和服务工作。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大组织宣传力度,做好无偿献血的表彰工作,逐步做到取消无偿献血计划指标。 
  (七)加大募捐工作力度。要借鉴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筹集资金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募捐力度,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广泛争取捐助和支持。扩大基金筹措渠道,通过收缴会费、设置募捐箱、开展募捐活动等形式,增强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按照《山东省红十字基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省红十字基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设立红十字救助基金,接受和管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向红十字会的捐赠,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 
  (八)继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红十字会在开展国际交流和港、澳、台地区的民间交流及处理一些特殊事务方面,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县以上红十字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和发展同有关国家、地区红十字会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港、澳红十字会和台湾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往来。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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