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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8年近郊四区餐饮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8 生效日期: 2008-05-08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8]81号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兰州市2008年近郊四区餐饮业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兰州市2008年近郊四区餐饮业综合整治方案
  为不断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大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切实解决餐饮业污染扰民问题,现就搞好近郊四区餐饮业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原则,以治理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餐饮业油烟、污水、噪声污染为重点,切实解决乱泼乱倒污水、乱堆乱放杂物、店外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年内完成近郊四区餐饮业综合整治1000家,其中:城关区400家、七里河区300家、西固区200家、安宁区100家。
  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关区天水路、东岗路、庆阳路、中山路、永昌路、静宁路、金昌路、白银路、皋兰路、农民巷。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街区进行治理。
  二、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制订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四区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
  近郊四区政府:具体负责完成餐饮业油烟、污水、噪声污染治理,协调落实餐饮业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改造;健全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市执法局:负责主干道沿街餐饮、门店、摊点乱泼乱倒污水、乱放乱堆杂物、店外占道经营的整治,督促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根治餐馆门前脏乱差。
  市商务局:负责清理整顿违法收购、加工餐饮业废弃油脂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餐饮业废弃油脂不法收购、加工场所。
  市工商局:依法严格审批,对达不到环保、卫生要求,经营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市卫生局:严把卫生许可审批关,对于不符合环保、卫生要求的餐饮业,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市建管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快饮食业单位集中区域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解决餐饮企业尤其是中小餐饮企业污水管道及时接入市政排污管网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餐饮业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及治理补贴资金。
  市燃气化工集团公司:负责天然气管网敷设工作,保障餐饮业清洁能源改造天然气供给。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5月15日前,四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根据《兰州市综合整治城区餐饮业环境污染实施方案》,完成辖区餐饮业调查摸底,确定具体整治任务。
  (二)集中整治。5月16日―6月底,由区政府负责,逐户签定整治目标责任书,对沿街餐馆污水乱泼乱倒、垃圾乱堆乱放等进行重点整治。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组织验收。7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以上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四)查漏补缺。8月―9月,由区政府组织,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验,发现问题,查找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五)考核验收。10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区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兰州市餐饮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继德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郑继祖、市环保局局长潘恩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建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燃气化工集团和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副局长郑志强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检查督促实施整改,组织开展验收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近郊四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餐饮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工作机制。近郊四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协同工作,确保餐饮业综合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环保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今年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业综合整治,根据责任分工,靠实责任,精心组织,细化措施,把餐饮业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对整治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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