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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建筑节能和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6 生效日期: 2008-05-0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委
发布文号: 哈建发[2008]82号
在哈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哈尔滨市开展建筑节能和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
哈尔滨市开展建筑节能和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指导,以建设部第143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为依据,以贯彻落实省政府第6号令《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全面禁止使用掺黏土的烧结普通砖的通知》(哈建发[2007]234号)为重点,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和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掺黏土的烧结普通砖(以下简称“禁实”)的落实工作为目标,突出重点,联合执法,不断完善建筑节能管理和“禁实”工作的监管力度,促进我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范围
  哈尔滨市(阿城区、呼兰区除外)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含临时建筑设施)。
  三、检查内容
  (一)各方主体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建设方面情况。
  1.建设单位
  (1)是否存在擅自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
  (2)是否存在未按照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
  (3)是否使用未经确认或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
  (4)是否存在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技术、产品、建筑构配件和器具;
  (5)是否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形成的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2.设计单位
  是否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并通过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告知性备案,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3.施工单位
  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4.监理单位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及临时建筑设施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和掺黏土的烧结普通砖方面的检查。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要求设计单位设计使用或者变更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或掺黏土的烧结普通砖,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实心黏土砖或掺黏土的烧结普通砖进行工程建设;
  2.设计单位是否在在建筑工程墙体上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或掺黏土的烧结普通砖;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是否存在对违反规定使用实心黏土砖或掺黏土的烧结普通砖的设计予以审查通过的行为;
  4.施工单位是否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擅自变更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或掺黏土的烧结普通砖;是否在搭建临时建筑设施时使用实心黏土砖或掺黏土的烧结普通砖;
  5.监理单位是否未履行监督职责,允许施工单位使用实心黏土砖或掺黏土的烧结普通砖施工;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实心黏土砖或掺黏土的烧结普通砖的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将所售商品房的耗热量指标、节能措施以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四)建设单位是否在开工建设前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四、实施步骤
  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组织和培训相关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集中检查阶段(4月30至9月30)。按照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则,执法检查组深入全市在建工程现场进行“禁实”和建筑节能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单位公开向社会曝光。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墙改办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日常巡查,重点做好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跟踪处理及新开工程的执法监察工作,巩固检查成果。
  (四)总结阶段(12月下旬至2009年1月)。组织考核,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今后持久开展此项工作不断夯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禁实”和建筑节能工作,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禁实”和建筑节能工作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全力推进。为优化我市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环境,促进“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最大贡献。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由墙改建筑节能办、建筑市场监察大队、设计处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和“禁实”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重点监管和依法惩戒,并将其行为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同时通过哈尔滨市建设网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负有责任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以及有关企业负责人,也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密切配合,不断完善执法检查工作制度。“禁实”和墙改节能检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难点问题,联动查处严重违规案件。做好违法违规问题的月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确保全市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以建设信息网为依托,将各类违规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同时,要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努力形成遵规守法的社会风尚。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实”和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刘清玉
  成员:徐卫东陈铁男赵毅武刘淑娟王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墙改建筑节能办,办公室主任由徐卫东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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