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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规划实施切实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5 生效日期: 2008-05-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8]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70号)文件精神和《宁波市畜牧业产业布局和建设规划》(甬政办发(2007)195号)内容,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畜牧业,促进《宁波市畜牧业产业布局和建设规划》顺利实施,实现规划提出的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目标,保障一定水平的畜产品自给能力,特通知如下:
  一、规划畜产品自给率目标,落实畜产品保障任务
  (一)明确各县(市、区)主要畜产品自给率水平和生产能力。要求至2010年,全市肉类自给率从目前的35%上升到45%,蛋、奶的自给率保持60%和30%。根据上述目标和各县(市、区)畜牧业基础和发展空间、建设规划和人口数量等因素统筹考虑,至2010年,要求鄞州区、江北区、镇海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自给率、主要畜产品生产能力分别达到附件一中表一和表二所列目标。
  (二)统筹安排分批实施畜牧业建设项目。根据各县(市、区)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区域自给率目标和生产能力的要求,2008年至2010年,全市共需建设畜牧业农业产业基地、畜禽规模场和养殖小区项目分别达20个、56个和47个。各县(市、区)今后三年畜牧业具体安排项目见附件一中表三。
  二、建立畜牧业发展统筹资金,加大畜牧业支持统筹力度
  (一)建立畜牧业发展统筹资金。为促进落实畜牧业发展规划,提高畜产品生产能力,由市财政设立畜牧业发展统筹资金,实行滚动运转,对全市新建规模畜禽场和养殖小区基础设施投入、采用不破坏耕作层建筑方式、暴发特重大动物疫情(扑杀数量巨大)等实施补助。畜牧业发展统筹资金建立后,原有的畜牧兽医专项资金安排保持不变。对已享受农业产业基地等政策支持的建设项目,不得重复补助。
  (二)加强对畜牧规模场(养殖小区)建设的扶持力度。符合市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要求的畜牧业项目,优先列入市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计划;符合产业布局要求,规模达不到产业基地建设条件的畜禽场和畜牧小区,由畜牧业发展统筹资金予以扶持。养殖场(户)及畜牧小区水电收费按农用水电标准收取。各地要积极探索不破坏耕作层的畜牧建筑方法,借鉴和引进先进实用技术,及时总结经验,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并由畜牧业发展统筹资金予以扶持(见附件2和附件3)。
  三、完善规划实施配套政策,切实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完善良种繁育支持政策。在强化畜禽良种繁育和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对列入市级畜禽品种资源名录和地方濒危品种资源进行重点保护和开发,建立品种保护区、保种场和基因库;实施对生猪、奶牛人工授精技术的扶持,对能繁母畜应用资质单位供给的优质种公畜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由市、县两级财政予以补助。
  (二)加强产销衔接。根据《规划》要求建成的畜牧产业基地(包括市外基地)、规模场和养殖小区列入市菜篮子基地范畴,强化标准管理,提高畜产品质量,发挥品牌优势,通过规划和引导,在市内各大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形成相对稳固的畜产品营销网络渠道,实行连锁(配送)经营,确保市场的有效供应;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市外畜牧业基地,要开通绿色运输通道,确保产品运输畅通;建立畜产品订单风险资金,当市场价格持续低于生产运输成本时,由订单风险资金予以一定的补助。
  (三)加强沼液和有机肥推广应用。大力支持种养结合模式的发展,鼓励农业产业基地和有较大规模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农产品基地、牧草基地使用有机肥和沼液。上述基地应建立专用的沼液贮存池,对沼液长年进行贮存,沼液贮存池建设和运输车辆的购置等,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对上述范围应用有商标的商品有机肥,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予以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用地。按照畜牧业规划要求和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各地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安排好足够的畜牧生产用地;各地要根据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建设要求和农(林)牧结合种养配套比例,在实施土地整理和建设中,应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发展空间,提供足够用地数量;对列入禁养区、限养区内政府规定限期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各级政府要帮助落实相应的新场址,并按规定予以相应的补偿;在新农村建设中,因环境整治需要养殖户搬迁的,县、镇(乡)要通过建设畜牧小区方式,让养殖户进入畜牧小区进行集中养殖,以保持总量平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小区)所需用地,根据国办发明电(2007)53号文件规定,按农用地管理。
  四、建立规划落实工作机制,有效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一)提高规划实施的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宁波市畜牧业产业布局和建设规划》,对保障我市一定的畜产品供应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和确保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研究和解决制约规划落实的各类问题,全面推进畜牧业规划的贯彻落实,不能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畜牧业产业布局在辖区内落实,切实保障我市畜产品的有效供给。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把全面落实畜牧业规划、保障我市畜产品有效供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畜产品自给率等各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范畴,建立县(市、区)长负责的责任落实制;根据规划内容、区域自给率目标和项目年度计划,详细制订畜牧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各级发改、财政、农业、金融、税务、科技、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农发资金安排、菜篮子基地建设等方面要重点向畜牧业倾斜,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和专项考核制度,共同促进规划的落实。
  (三)建立巡查和考评机制。把畜产品自给率指标和生产能力目标纳入现代农业考评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各县(市、区)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对规划落实工作到位、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没有按照规划实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现代农业考核一票否决。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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