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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延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5 生效日期: 2008-05-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延政办发[200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延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五日
2008年延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发(2006)12号)和《延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延政发(2007)39号)文件精神,确保完成2008年振兴计划各项目标任务,根据2008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08)31号),结合2006年试点和2007年振兴计划实施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08年我市各县区全部纳入振兴计划实施范围,全面开展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各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实施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工程。按照年度招录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二)大力实施基层教师、医疗卫生、农技队伍建设工程。为每个县区高中、农村初中招聘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10名;为每个县区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5名,医护专业本科毕业生5名(其中已完成招聘2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3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的乡镇卫生院本年度不再招录);为每个县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6名;为每个县区的乡镇涉农事业单位招聘专科以上农、林、水、牧、机或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毕业生5名。
  (三)大力实施支农、支教、支医(以下简称“三支”)工程。从市级单位选派83名,各县区各选派18名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医生、农技人员到各县区确定的乡镇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
  (四)大力实施学历教育工程。在全市每个乡镇各选派2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行学历教育。
  (五)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每个县区确定50名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市、县区各负担500元。
  (六)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全市每个行政村选拔、培养农村实用人才2名,全市共6792名。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省、市2008年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县区要结合县区实际情况,及时制订本县区具体实施细则,尽快安排部署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将制定的实施细则于5月10日前报市振兴办(市人事局政策法规与计划科)。
  (二)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确定需求
  基层公务员招录确定需求工作按照省上规定的程序进行。
  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工作,由各县区在4月底前按目标任务,对拟招聘人员的专业、岗位、数量、进行调查摸底;“三支”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人员进行调查;跟踪资助贫困高中生工作由各县区振兴办会同教育部门负责调查;学历教育工作由各县区按照要求进行摸底。
  各县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相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省、市振兴计划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编制和人事部门确定需求计划,提出方案,经县区政府审核盖章后上报市人事局(振兴办)和市编办,由市人事局(振兴办)和市编办共同审核盖章后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事厅(振兴办)、省编办及其他有关部门。
  2.分项实施,完成目标任务
  (1)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工作。按照省上规定的招聘条件、范围、时间等,由市上统一组织实施,以县区生源为主要招聘对象,通过考试(笔试、面试)、考核实行公开招聘,并将招聘人员名单上报省人事厅(振兴办),由省人事厅(振兴办)公示后审批。
  (2)选派人员开展“三支”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农、林、水、牧、城建规划等部门具体实施支农工作,教育部门具体实施支教工作,卫生部门具体实施支医工作。市级单位共选派83名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其中教师12人,医生13人,农业16人,林业13人,水利13人,畜牧13人,城镇规划3人;13个县区各选派18人,其中教师5人,医生2人,农业4人,林业2人,水利2人,畜牧2人,城镇规划1人。深入到各县区确定的乡镇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三支”工作为期1年,以乡镇为基地,以中、高级职称人员为骨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开展工作。5月底前市、县区人事、教育、卫生、农、林、水、牧、建设等部门联合抽调“三支”人员,并进驻各县区确定的乡镇开展。年终由县区人事部门牵头,各主管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对“三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三支”人员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对考核合格的“三支”人员,由市人事局(振兴办)发给“三支”工作考核合格证书,作为晋升职称的依据之一。
  (3)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每个县区选择50名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市、县区各负担500元,费用从市、县区振兴资金中列支。由贫困生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区教育部门确认同意后报县区人劳局(振兴办)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市振兴办)审核确定受助生。
  (4)开展学历教育工作。由各县区人劳部门(振兴办)在5月底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确定2名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将确定的学历教育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振兴办)。6月底前,市人事局(振兴办)汇总初审后上报省振兴办。8月份省上确定实施学历教育院校,组织考试后,确定合格人员并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份,经批准人员离岗赴指定院校全额带薪参加为期两年的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由参加学习人员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不变。对列入学历教育计划、按照学历教育程序进行,并获取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发放资助金。
  (5)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各县区要依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本县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实现农民增收为目的,针对本县区农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依托延安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农函大、农广校等培训机构,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培训与“请进来”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培训选拔农村实用人才,同时,要通过支农专业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为每个行政村重点培养选拔2名农村实用人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年底前,各县区人事部门(振兴办)要会同各主管部门对本县区2008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招录人员到岗和工作情况,奖励费发放及有关待遇兑现情况,“三支”人员工作情况,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选拔情况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自查总结报市人事局(振兴办),市上将会同各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确保选派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振兴计划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区政府根据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
  (二)按时发放奖励费。选派到基层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本科毕业生的奖励费,由省、市各负担50%;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奖励费,省上负担2/3(每年3335元)、市级负担1/3。省、市负担的奖励费必须按时发放到选派毕业生手中。
  (三)在用好市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资金的同时,积极利用好省级用于农村急需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工作的振兴资金,全方位、多渠道搞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确保招录高校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招录的基层公务员,部分使用本单位行政编制,部分使用周转编制或专项编制。切实落实振兴计划招聘的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编制。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必须在市上下达的增人计划内实行公开招聘。各县区为农村中小学、基层站所等招聘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振兴计划,并享受振兴计划相关政策,各地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优先用于振兴计划招聘的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施振兴计划对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意义,高度重视人才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振兴计划各项政策规定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把政策标准,恪守工作纪律。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招聘任务,迅速确定招聘岗位,按时上报招聘计划。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招聘条件,不得设立歧视性政策或规定。各县区确定的招聘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不许暗箱操作。
  (三)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县区要依据省市的实施方案,抓紧制订实施细则,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同时进行宣传动员,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市、县区人事、编制、财政、教育、卫生、农业、水利、林业、计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年底前市振兴办要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成绩和经验,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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