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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和完善市区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5 生效日期: 2008-05-05
发布部门: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安府发[2008]1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适应奋力提速发展,实现黔中崛起,建设繁荣富裕秀美文明和谐新安顺的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报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对市、区城市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区街为主”的指导思想,实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模式。坚持“责权利、人财物”相统一和“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
  二、调整内容
  (一)调整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能职责
  1.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将市环卫处职责交由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城管)部门履行,人员及资产进行整体划转。
  2.城管监察工作
  将市城管监察支队承担的中心城区主干道以及广场的监察管理职责划转西秀区和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城管)部门履行。
  3.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安顺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继续由市城管局管理。设立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
  4.行政许可
  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后,按法律法规办理。
  (二)调整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的部分职能职责
  1.规划执法工作
  将市城管监察支队35人连人带编调整到市规划局执法大队,加强两城区规划执法工作。
  2.园林绿化工作
  将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园林管理职能职责划转市城管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划转市城管局管理。
  3.市城管局职能及内部机构调整
  (1)市城管局为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
  (2)市城管局对两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实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3)将市城管局主要职能第二条补充完善为“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供气、集中供热、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调整市城管局内部科室设置。将市城管局执法监察科并入法规科,新设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和环境卫生管理科。
  以上事宜,由市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与市编委办按有关程序进行办理。
  (三)调整城市管理的有关经费
  1.城市管理有关经费的划转,以2007年为基数,综合考虑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情况,经核实后从下划之日列入市级财政与两区财政定额结算项目。
  2.卫生管理费由两城区负责收取。
  三、其他
  (一)市、区城管体制调整自2008年5月20日起执行。体制调整期间,市环卫处现有人财物一律冻结,由国资部门进行清产核资。
  (二)划转到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卫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原标准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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