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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5 生效日期: 2008-05-05
发布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巢政办[20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2008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安徽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8)9号)和《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巢政(2007)17号)精神,现就2008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又好又快发展和污染减排目标,落实减排任务,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环保能力,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环保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实现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比上年减排2.5%和1.0%,分别削减2415吨和215吨,全面启动和实施66个减排项目,其中确保完成项目47个,争取完成项目19个(巢湖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附后)。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速度,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必须达到90%以上,含山县污水处理厂必须尽快投入运行,无为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县、庐江污水处理厂今年年底前建成投运,并按要求及时开征污水处理收费。城北污水处理厂和无为县二坝镇、高沟镇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20个乡镇完成生态湿地处理工程。
  (二)突出抓好巢湖污染治理。抢抓国家和省加大巢湖污染治理投入的机遇,加大污染治理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力度。积极推进《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扎实推进“十一五”巢湖流域环保规划项目建设,力争项目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突出抓好国家“十一五”重大水专项《巢湖水污染治理与富营养化综合控制技术及工程示范》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环保项目建设。
  (三)确保饮用水安全。认真执行《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坚决拆除一、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努力提高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加强巢湖蓝藻防控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四)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优先配置给支柱产业、大项目、财政贡献率高的项目和有环境容量的县区。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坚决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不当、布局不合理的项目或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的项目,对向河流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或向巢湖增加氮磷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审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发改、国土、建设、安监、工商、电力和金融等部门要依法不予审批。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建而不办、不履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重点违法排污企业整治,确保重点污染企业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率达到100%。继续开展工业园区整治,优化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城区烟尘、油烟、噪声整治,使城市“三产”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继续开展庐南矿区污染整治,使庐南矿区生态修复取得明显进展。继续开展涉铅、造纸、化工行业整治,做到合法生产、排污达标、环境安全。继续开展辐射源和危险废物整治,加大监管力度,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健康。
  (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等8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3号),加大生态市建设力度。继续开展“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努力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户。切实抓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抓好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快乡镇垃圾处理厂建设。大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发展无公害安全农产品生产,切实降低农村面源污染。
  (七)确保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按照普查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企业污染源、建设项目、环境信访、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各类环境监察、监测数据等方面的台帐和信息库。
  (八)加快环保标准化建设。完成市县环境监测站、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按期通过省达标验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督导的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根据省政府皖政(2008)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把环境保护纳入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奖励和“一票否决制”,对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或出现重大环境违法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环保局长不评先评优,同时,暂停该县区和企业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环保宣传,重点宣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约资源等新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活动,为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查,形成合力。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环保、监察、发改、经委、电力、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实行督查调度制度。加强环保执法监督检查,对重点排污企业、重点减排项目、重点治污工程实行逐月督查督办,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办,以确保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治污项目按期实施,减排任务如期完成。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重点对环境质量、企业排污达标、减排工作进度、典型违法案件、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予以通报,让环境状况在阳光下运行。完善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案件移送查处力度,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能,及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管理到位。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整治处罚到位,做到发现必究,整治到位;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当年两次以上违法超标排污或不履行环评、“三同时”验收项目的企业,要列入违法企业“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政府组织的各项评优评先活动,同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金融部门,按信贷政策不予贷款。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有法不依、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隐瞒不报、行政不作为的环保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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